(一)负责考核鉴定各院系学生分会、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和各级学生会干部每学期的工作情况,决定表彰优秀学生分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决定罢兔学生委员会个别经考核不称职委员(不含当然委员),决定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二)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发会并召集下一届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八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校学生会主席是当然的常务委员兼任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助理一至二人,常务委员四人至辣人。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把握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决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校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昆明理理工大学学生会。校学生会主席职位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直至全委会选举产生新的主席为止。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位空缺时,常务委员会应当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候选人进行补选。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
(二) 召集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 决定聘任和解聘本会秘书长;
(四) 审议和批准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 提请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罢免个别经考核不称职委员(不含当然委员)及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辣) 提请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表彰优秀学生分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置(即校学生会):
(一) 主席团: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助理一至二人;
(二) 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三) 秘书处:处长一人,副处长一至二人;
(四) 宣传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二人;
(五) 学习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二人;
(辣) 科技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二人;
(七) 文体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二人;
(八) 女生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二人;
(九) 生活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二人;
(十) 礼仪队:队长一人,副队长一至二人;
以上(二)至(十)项所列部级干部由主席团提名,由主席决定聘任。并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增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本会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 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三) 管理本会的财产;
(四) 在本会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对外代表本会。
(五)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制。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学生会,年级委员会及班级委员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院系学生会在本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受学生会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院系学生分会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院系学生分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调整须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外,应当同时报本会批准备案;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二十辣条 院系学生分会章程应当根据本会章程和各院系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并报本会备案。院系学生分会章程不得与本会章程冲突。
第二十七条 基层学生会组织在校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