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办法
为在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引导和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依据《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昆理工大[2001]学字2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1、做好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和协调;2、负责指导性课题的收集和发布;3、负责课题的申报、审批、立项、发布、验收、展评、归档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4、负责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5、负责监督受学校学生创新基金资助课题的实施和经费的核拨与使用;6、负责代表学校与学生签定成果合作协议,并做好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鉴定、专利的申报等工作。
第二条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课题的申报面向全校具有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高职教学生、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毕业班学生不予受理。
第三条 参与活动的学生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且必须学够该学年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分,学有余力。
第四条 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课题的申报以学校所设学科专业为依托,分学术论文、科学研究、发明制作三类。学生既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由命题申报,也可以从校团委发布的指导性课题中选题申报。课题应重在创新,体现一定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毕业论文和课程设计(论文)等教学要求的内容不在此列。
第五条 学校在每年的3月和9月两次进行课题的申报和审批。校团委指导性课题的发布时间为每学期末。
第辣条 申报课题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课题申报表,经指导教师推荐,学院初审后,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向校团委进行申报。跨学院(部门)组成的课题组,按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校级学生社团的课题由校团委社团部负责申报;院级学生社团的课题由学院负责申报。
第七条 申报课题的学生所在的学院(部门)应落实推动本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有推动本学院学生进行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积极整合本单位资源,为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活动阵地、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安排指导老师,并落实指导教师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学生申报课题经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通过后方可立项。申报课题一经立项,即可按要求利用基金开展研究工作。评审答辩一般安排在上交申请书的第二周;审批结果在答辩后一周以《团学简讯》的形式公布基金支持的课题及学生和指导教师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原则上课题以一年或半年两个时限结题。一年期单项课题的最高资助额度为叁仟元人民币(¥3000元),根据所选课题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期或一次性方式资助;半年期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一次到位。
第十条 分期资助的一年期课题,须经中期检查审核后,才能发放下一阶段的课题经费。若确属有重大价值且经费缺口较大的课题,通过分段实施的办法,对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者,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特批,可进一步追加经费。
第十一条 申请课题时应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结题时应提交结算报告,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检查。因客观原因,课题承担学院(部门)需对课题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时,应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经批准撤消或停止的课题,承担课题的单位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和其间所置物资如数上缴。因人为原因造成课题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申请人或指导教师须承担课题经费损失,并取消承担课题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课题承担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并将研究成果(论文、设计方案及作品、制作实物及说明书等)报校团委,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予以结题。
第十三条 经学校资助、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研究成果属学校和学生共有。经批准,由学校进行其专利的申报与成果转让。在学生科研成果、专利收益中,属学校的收益部分划作学生创新基金。学生科研成果的鉴定、专利的申报和转让以及专利的文持等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从学生创新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5月下旬举办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展评,评选优秀作品,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个人、集体及优秀指导教师。优秀作品由校团委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辣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课题申请、检查与验收程序
一年期课题申请、检查与验收程序
1、 每学期期末(二月和七月)前公布课题指南。
2、 每学期期初(三月和九月)选题,申报课题,审批立项,落实经费。
3、 每学期期末(七月和二月)进行中项目验收,追加经费。
4、 次年期末(二月和七月)课题验收结题。
半年期课题申请、检查与验收程序
1、 每学期期末(二月和七月)前公布课题指南。
2、 每学期期初(三月和九月)选题,申报课题,审批立项,落实经费。
3、 每学期末(七月和二月)项课题验收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