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述职报告
在高检院党组、主管副检察长和张所长的领导下,2009年我们理论所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是我们理论所科研成果多、创收多、学术活动多的一年。下面,我从履行职责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一点认识三个方面,对2009年度本人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请领导和同事们评议。
一、履行职责的情况
作为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所长,我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所长组织科研活动,分管学术部。2009年我协助所长做了或者参与做了如下几项科研和科研组织工作:
(一)协助张所长起草或者修订了一些文件和研究报告。一是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辅导读本》中的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由李勇博士起草第一稿,我做了多次修订。二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发展与完善的研究报告》,这是中央政法委给高检院下达的研究任务,由李勇博士起草第一稿,我做了修订,经张所长、朱检修订后报中央政 法委。三是起草《遵循刑诉规律 优化职权配置》,该讲话稿由邓思清博士起草第一稿,我做了修订,孙检亲自修改定稿。四是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典》中的《检察制度60年》,由刘方同志起草,我做了一些修订。五是撰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课题的研究报告,由邓思清起草第一稿,我做了一些修订,由张所长修改定稿。辣是学术部科研人员共同编写的《刑事诉讼法涉检条款学术观点综述》,该综述配合了高检院有关部门的工作。从体例到定稿,全程由张所长指挥,由我具体负责。
(二)协助张所长申报、组织实施了五项课题。一是丹麦项目即《法律监督与刑事诉讼法有关人权保障条款的立法完善》,该项目为期两年, 2009年在江苏江阴市举办了一个研讨班,完成了《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立法建议与论证》,正在修订和完善《关于非法 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建议与论证》。在这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张所长给予了及时的、重要的指导,向副所长、办公室、编译部、信息部、科研管理部等部门和同志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学术部的同志是实施该项目的主体,为此付出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季美君和魏武二位博士在文件起草、翻译、会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二是完成了福特基金项目《辩诉交易研究》的结题工作,出版了两本著作,在8个基层检察院组织进行了《认罪轻案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得到了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的高度评价。邓思清主任承担了这个项目后期的一些研究、撰稿、编辑、会务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受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委托,承担南方电网预防职务犯罪研究项目。接受外部委托的科研项目,这对我们来说还是第一次尝试,有很多问题有待探索。四是朱检和张所长主编的《检察学》课题,该课题从立项到第四稿,投入的人力物力比较多,撰稿人也都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质量不太理想,离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有许多修订工作要做。五是正在与福特基金会洽谈,并达成意向性协议,准备今年再申报一项课题即《检察公信力指数研究》。通过上述课题立项和研究工作,推动了我们理论所的科研工作,提供了百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改善了科研条件和环境。
(三)个人发表了一些论文和文章。除了受孙检委托对《中国检察制度论纲》进行全面修订,并在《法学》上发表了一篇有关检察改革的论文之外,我先后在《人民检察》、《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了几篇文章,支持和配合了高检院的有关工作部署:一是关于躲猫猫事件的答记者问,“两会”前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后,被一千多家网站和媒体转载,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文护了法律监督的形象,受到高检院领导的表扬。二是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是否违法的问题答记者问,在《法制日报》发表后,影响比较大,效果也比较好。三是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和宣传,《检察日报》开辟专栏后邀请我撰写了开篇文章即《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专业化建设的新境界》,配合了政治部的有关部署,文章也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四是关于检务督察制度的理论研究,应《人民检察》编辑部的邀请,我撰写论文,对近几年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督察的工作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分析和论证,也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二、存在的不足
从总体上说,2009年我比较好履行了副所长的职责,但是离领导的要求和同事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自觉比较明显的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分管部门即学术部的同志未能完成科研任务。原因有多方面,从我的角度来说,主要是督促、指导和帮助不够。
(二)《检察学》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力。从提纲的拟定到撰稿,拖延时间过长;撰稿人的水平参差不齐,撰稿期间的意见交流也不充分。
(三)体会领导意图不够,有些应当做成或者做好的事没有做成做好。譬如,2009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失败,我负有主要责任。
三、一点认识
总结过去,不是为了表功,也不是为了饰过,而是为了推动新年的工作。从同志们的总结报告中,我感觉到大家对理论所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心存忧虑,这是好事。理论所兴亡,大家有责。我个人对理论所的未来和前途满怀信心,充满期待。对检察理论的发展问题有一点初步的思考。
近十年是检察理论发展的黄金时期,是迎接理论挑战、全面动员、全面创新的时期。这十年我们进行了一场持久而广泛的制度保卫战,也经历了一个理论上自立更生的进程。其直接的后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了;二是学术界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挑战基本上偃旗息鼓了。
在过去的十年里,检察理论的发展方式主要是论战,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支撑条件主要是社会政治环境和检察机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现在,这些情况都在发生变化,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肯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开拓创新检察理论的发展方式、研究方法,寻求新的支撑条件。
当前,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二是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质。检察理论研究应当重点研究和着力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或者围绕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寻求对策、创新理论。
――我们应当把研究工作的重点从理论争鸣转移到检察工作实际上来,密切联系实际,努力发现、培养和推广既能够有效解决检察工作实际问题,又符合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发展方向的好做法、好经验,并把它们上升到理论认识,借以创新检察理论,推动检察理论的更新和发展。
――我们应当把理论研究的目标和方位从构建理论体系转移到服务检察工作,服务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上来,多务实,少务虚。
――我们应当自觉地克服部门主义、本位主义的偏见和习惯,从国家法治的大局而不是检察机关的局部要求,从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不是检察权的扩张来谋划检察改革,推进检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