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感想
短短的实习时光,就这么结束了,细细品味却意犹未尽。
离开律所的那天,我们还是像往常一样和各位老师道别。老师们没有特别的叮嘱也没有依依惜别的祝福,仅仅是和平常一样说了声“有空再来”。恰恰这话最令我们最感动最亲切。因为所里的老师们一直都把我们当自己人看待,教导我们处理案子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同时和我们分享所里的各种趣事。
记得到所里第一天,李主任就告诉我们律师应该有怎样一个思文?在所里我们最尊敬的人是李主任,我们习惯称呼他“老大”。老大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实例讲解。我们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着想。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然后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实习期间,我由李主任亲自指导,受宠若惊又荣幸之至。虽然老大总是忙碌奔波,对于晚辈却秉持着传道授业解惑的态度悉心指导、耐心讲解,真正的让我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在法院旁听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辩护人彼此唇枪舌战中的慷慨激扬。那一刻,律师魅力四射,似战场,两军对阵的将军。在外出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律师的惊险与艰难,没有公权力的保障,没有平常人的理解,也深深的见证了现实社会中的尔虞我诈,明争暗斗。在每一次案例讨论中, 都因老师巧妙的论点、睿智的思文、全面的观点而惊叹;也因自己“书到用时方恨少 ”而体现的无知而羞愧。在写答辩状与辩护词的时候,总是为自己不能将想到的点好好组织用语言表达而懊恼,同时也被老师能将如此生硬死板的法律文书写的如此生动活泼、栩栩如生的功力所折服。短短的实习期,我获益匪浅,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也进一步明白了经验对于法律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实习,让我对律师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有了更加真实的体会。我们总是在电影中看到律师在庭上慷慨激扬的魅力,通过自己犀利的言语而改变了当事人命运的神奇力量。现实中,律师有魅力四射、自由自在的一面,同时也有不知所措、夹杂在各种公权力下无奈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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