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林权改革村组方案范本
为顺利开展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好现有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更好更快长期稳定地发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府办发〔2007〕228号)精神和黔林改复[2007]5号[关于规范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要求,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摸底调查统计,XX村现有XX个村民组,全村共XX户XX人,本次林改参与集体山林分配共XX人。全村自林业"三定"以来发放的林权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据统计的林地面积共XX亩,其中自留山XX亩、责任山XX亩、集体管理山林XX亩、集体管理宜林荒山荒地XX亩。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的自留山XX亩、责任山XX亩。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组织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机构组织
为加强领导,确保林改工作有效开展,经县、乡(镇)林改作人员、村支二委、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调纠小组和外业勘界小组,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调纠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外业勘界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林改各方面工作;负责宣传发动;负责组织林权相关权利人、林业技术员、林改工作人员,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界无异议的,技术员当场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南、西、北四界,相关人员当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上签名或盖章。
2、从组级干部中选2-3名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协助村干部调解纠纷及林业技术人员工作。
3、村(组)干部协助林改工作组人员搞好登记造册、证书发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村组与村组之间的山林纠纷,由村委会解决,村与村之间的山林纠纷由乡调纠组解决,县内跨乡的山林纠纷由县政府解决。
5、在林改期间,凡是有弄虚作假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林改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对林业"三定"以来,已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文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文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2、自留山处理原则。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上林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
3、责任山处理原则。责任山稳定不变。权属清楚的责任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承包期70年。
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区分不清楚的按责任山处理。
自留山、责任山还有其他情况的,按《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意见处理。
4、集体管理山林处理原则。集体管理的山林,要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原则分配到本次林改参与集体山林分配人口,落实到户。按"均山"原则分配的,要考虑远近、好坏搭配;按"均股"原则分配的,要制定集体山林股权协议,印发股权证;按"均利"原则分配的,要落实管理章程。"均股、均利"公配的,都要单独建帐,财务分开,收益的70%以上分配给村民。
集体山林已经流转经营的,要将流转收益的70%以上分配给村民。
集体山林仍由集体管理的,要落实章程,单独建帐,财务公开,收益的70%以上分配给村民。
责任山、集体山林流转经营的,要清理原签订合同。原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的,予以文持;原合同明显不合法的,要予以纠正,完善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补签合同。
四、林改目的
明晰和落实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通过收益权和处置权,恢复集体所有财产是由集体内部成员共同占有的本来面目,文护林农的权益,真正把林农造林、护林和积极性调动起来。
五、林改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上山勘界,明晰权属。
根据摸底调查资料再次确认四至界限,并通知林权相关权利人、山场相邻的权利人及知情人上山勘界,当场由技术员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西、南、北四界,相关人员当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上签名或盖章,面积以林业部门勾绘测算为准。
第二阶段,签定合同,申请发证。
林权产权清晰的,在本次改革中依法重新签定或完善合同,上报上级政府审查,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同意本方案的村民(村民代表)签字:
XX村村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驻村林改工作组长签字:
XX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二○○八年 月 日
玉屏县林业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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