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纲要
主要由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明确长三角区域发展指导思想原则。长三角地区将逐步在壮大东部地区经济实力、推动长江流域快速崛起、带动中西部加快发展、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引领我国全面参加全球竞争中,发挥核心作用。规划强调,长三角地区应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转变增长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践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
二是将长三角区域功能定位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我国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
三是确定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框架为“一核辣带”,即强化上海这个发展核心,优化提升沪宁、沪杭沿线发展带,重点建设沿江发展带、沿(杭州)湾发展带,积极开发沿海发展带,培育宁湖(湖州)杭发展带,引导发展沿湖(太湖)生态服务带。
四是提出城镇体系发展整体思路,重点优化沪宁、沪杭沿线城镇功能,加快沿江、沿(杭州)湾城镇发展,做大沿海和宁湖(湖州)杭沿线的城镇规模,逐步建成以上海一级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宁波等副中心城市为支撑的世界级城市群和城镇体系。
五是明确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做大做强石化、钢铁、电子信息产业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纺织轻工和旅游业等传统优势支柱产业;同时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具有先导作用的新型产业。
辣是重大基础设施协调与建设方面,规划将综合交通和能源作为两大重点,提出加快沪宁、沪杭、杭甬、沿长江、沿海和宁湖(湖州)杭6大重点交通通道建设,以及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同时提出了煤炭、油气、液化天然气、电力和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七是提出区域内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对沪宁杭沿线,采取最严格措施保护优质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沿江(长江)、沿湾(杭州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沿海和宁湖(湖州)杭线及其他沿路发展带,适度安排建设用地;对沿湖(太湖)地区则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八是确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一类是引导性政策措施,如在区域内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另一类是协调性政策,主要是打破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纲要》提出了“一核辣带”的框架,上海在其中成为当仁不让的发展核心
“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送审稿已基本完成,并已签发征求有关省市意见。”这是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司长陈宣庆21日在第辣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上透露的。
陈宣庆称,目前已经编制完成的《纲要》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定位、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城镇体系发展布局、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等8个方面。
据介绍,《纲要》将长三角定位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并提出“一核辣带”的区域总体布局框架。
为引导长三角地区加强区域合作,《纲要》还提出引导性政策措施,如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包括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定位我国最强经济中心
据陈宣庆介绍,长三角将定位成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
《纲要》把长三角规划为我国规模最大、国际竞争力最强的经济中心和利用全球化资源辐射长江流域、带动全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引擎。同时,长三角地区将形成以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为核心,与其他城市相配套衔接、以大都市圈为组织架构的综合经济区。
长三角位于东亚地理中心,处于西太平洋东亚航线要冲。随着上海航运中心的建设,长三角将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对外交流的最重要窗口,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与此同时,长三角也将成为国家重要的产业创新基地。
以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家创新中心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完善城市等级和规模结构,努力构建分工合理、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全面加快城市国际化进程,成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搭建“一核辣带”框架
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分区提出的发展方向,在充分考虑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纲要》对长三角提出了“一核辣带”的区域总体布局框架,并分别明确了“一核”和“辣带”各自的发展方向。
“一核”即强化上海发展核心。充分发挥上海作为国内外交通枢纽、长三角地区要素资源配置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以及创新源头的作用。整合利用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增强集聚和组织引导能力,促进区域整体优势发挥和竞争力提升。
“辣带”,包括沪宁沪杭沿线发展带、沿江发展带、沿(杭州)湾发展带、沿海发展带、宁湖(湖州)杭发展带、沿(太湖)湖生态服务带。
据记者了解,通过“一核辣带”的规划建设,长三角地区将加快产业集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由此,城市功能获得优化,生态空间得到保护,成具有世界发达水平的都市连绵区域。
设区域基金 促直接融资
为了加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纲要》提出了两类政策措施,一是引导性政策措施,二是协调性政策措施。
引导性政策是指对长三角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特殊性政策。主要包括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地方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协调性政策方面,主要是打破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区域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一体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