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岗位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银行对帐单相符。
3、 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月结日清,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4、 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市(县)内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 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帐。
6、 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7、 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 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入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9、 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的工作。
10、负责妥善保管现金、人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12、完成财务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辣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辣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