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小组长绩效管理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作用,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按照“竞争上岗,减员增酬, 绩效管理, 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的要求,促使育龄妇女小组长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发挥基层计划生育队伍排头兵和育龄妇女贴心人的作用,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 进一步 规范化、制度化, 结合 全镇育龄妇女小组长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育龄妇女小组长 职责
1、对本组全部已婚育龄妇女每月登门访视一次,按照访视内容进行随访和服务,全面掌握本组 (含流入流出人员) 人口状况和育龄妇女孕情、环情、出生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填写《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手册》。
2、每月将人口变动、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出生、死亡、新婚和节育措施落实等访视情况,及时给村计生主任汇报。
3、负责本组季服务工作,引导育龄群众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协助做好查环、查体等妇科检查工作 ,确保本组上站服务率达100% 。
4、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办理登记卡或生育证。
5、组织育龄妇女学习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致富技术等知识。督促节育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动员外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督促政策外生育户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 。
6、及时为本组符合条件的计生户办理奖励及救助等优先优惠政策。
二、 育龄妇女小组长 应 具备的条件:
1、热爱计划生育工作,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掌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一般知识,了解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
2、模范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人无违反计生政策。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聘用时年龄一般在20—55周岁。
5、具有医学专业技术的人员 、下岗回村人员 或大中专毕业生可优先聘用(年龄可适 当 放宽)。
三、绩效管理办法 :
按照 育龄 小组长工作职责,实行 绩效工资制度 。
1、 育龄妇女小组长能够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的,能够 全面完成所负责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 每月发给基本工资 。
2 、 对完不成任务的扣发 绩效工资标准:
①漏报1例4个月以上政策内怀孕的扣15元;漏报1例政策外怀孕的扣30元;
② 每 出 现1例政策外生育的,扣 90元 ,发现2例及以上的予以辞退;
③ 每季每有1人未上站扣 15 元,本组上站率低于95%的,当季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④ 每月每有一个未进行访视的扣10元;
⑤ 每发现1例漏管流动人口和漏管育龄妇女的分别扣 1 0元;
⑥ 每有1例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未征收的扣30元, 兑现率低于75%的扣 15 元;
⑦ 出现1例漏报政策内出生扣 5 0元,漏报政策外出生扣 18 0元 。
小组长工作中出现问题较多,当季绩效工资不够扣发的,从下季扣发。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
四、本规定自2010年 5 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