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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分配方案

更新时间:2010-6-21:  来源:毕业论文

劳动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煤炭建设市场的发展形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为提高员工收入水平,加快员工队伍建设步伐,提高集团公司市场竞争力,引导员工薪酬观念向业绩、能力和贡献方面转变,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最终实现企业分配靠效益、员工薪酬靠贡献的劳动分配目标,特制定本《劳动工资分配方案》。

  一、劳动工资分配原则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逐步建立与市场相适应、多种形式并存的薪酬分配体系;

  2、调整生产和管理岗位主体员工和作出突出贡献员工的收入水平,促进员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3、收入分配继续向生产一线、生产和技术骨干、偏远地区和与公司效益关联性强的岗位倾斜;

  4、坚持井下高于井上、直接高于辅助、前方高于后方、省外高于省内的总体原则,突出贡献与效率、兼顾公平与合理。

  5、规范公司内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各种奖金的分配行为,实行岗薪公开、分配透明、切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分配模式;

  二、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

  1、员工的工资性收入由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四部分构成。

  2、根据岗位职能和工作性质分别设置管理技术岗位和施工作业岗位两个工资序列;

  3、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知识技能、工作繁简、劳动强度、人心向背等要素,区分不同的岗次;

  4、对同岗次根据个人技能和知识水平、工作表现与劳动态度、业绩贡献、出勤等因素,区分不同的档次。

  三、岗位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标准分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岗位员工两个序列。其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设10等,共50个标准;作业岗位分7等,共35个标准。

  2、岗位工资标准主要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技能和知识要求等要素,同时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同行业同类人员收入水平确定。

  3、根据实际情况,对矿建项目部的木工、锻工、车工、钉道工、炊事员等紧缺工种,结合对本人考核结果情况,岗位工资标准可定期上、下浮动1~3个工资薪等,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及其供求关系等因素,集团公司将对岗位工资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四、新参加工作员工和调动工作员工工资待遇

  1、对复转军人、外部调入员工、新招作业岗位员工,执行3个月试用期或熟练期,试用或熟练期间岗位工资按所从事岗位薪等1级工资的90%确定,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本人从事的岗位和本人技能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

  2、新招大中专毕业生执行3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见习期(含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津贴(不含学历补贴、职务职称补贴、矿龄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执行见习期岗位工资标准和相应的各种津贴补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执行定级岗位工资标准和相应的各种津贴补贴。新招大中专毕业生初期工资待遇标准见附表3。

  3、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因组织原因调动工作单位的,调入新单位后原单位确定的岗位工资可就高保留3个月,3个月期满由新单位重新确定其岗位工资;因个人原因调动工作单位的,直接由新单位确定其岗位工资。

  4、下岗人员重新上岗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本岗位薪等1级,期满经考核重新确定其岗位工资。

  5、因项目结束调整安排到新单位的,由新单位重新确定其岗位工资。

  五、津贴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拟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有:矿龄津贴、流动施工津贴、艰苦地区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学历补贴、职务职称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补贴、班组长工作津贴、操作技术专家岗位补贴和班中餐补贴。

  1、矿龄津贴。对正式员工执行矿龄津贴,依据本企业工龄每年10元(军龄、下乡以及因组织原因调动的煤炭企业的工龄可视为本企业工龄)逐月按出勤发放(当月出勤低于15个工者按每年工龄5元计发)。上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含放假工数)不满200个工的下年度不增加矿龄津贴。

  2、流动施工津贴。是指对在郑州、汝州、焦作市固定工作或长期居住地以外流动施工的正式员工因离家远、生活条件不便等实行的补贴,标准为省内每工6元、省外施工的每工12元,在郑州、汝州、焦作市区内流动施工的人员每工按3元执行。流动施工津贴按出勤发放,不出勤不发,执行标准需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批。在郑州、汝州和焦作市固定地点工作的人员不执行流动施工津贴。

  3、艰苦地区补贴。指到河南省外偏远地区、高原地区、高寒地区等特殊艰苦条件工作的员工执行艰苦地区补贴。正式员工补贴标准每工6元、12元、20元、30元,劳务工补贴标准为每工3元、6元、10元、15元,按出勤工数计发。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单位申报,经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4、井下津贴。发放范围:井下采掘工人、井下辅助工人及编制在井下掘进、辅助队组工作的专职安检员、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执行标准为:

  (1)井下掘砌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18元/工;

  (3)专职安检员、技术员和管理人员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按本人下井工作工数计发,一次下井时间不足3个小时的不发,且一天不得超过一个井下津贴。

  5、夜班津贴。指员工在夜间工作所发放的津贴。

  (1)前夜班:2元/工;

  (2)后夜班:3元/工。

  6、学历补贴。对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及从事作业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月发给学历补贴(月出勤低于15个工者不发),属于集团公司主体专业中专600元、大专700元、本科1000元(无学位者85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1250元),非主体专业按相应学历层次的50%执行。

  7、职务与职称津贴。对担任集团公司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职务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对未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月发给专业技术职务津贴(须在岗并以聘任的技术职务为准,月出勤低于15个工者不发),属于集团公司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员级500元、助理级600元、中级800元、高级1200元、教授级高工1500元,非主体专业职称补贴按相应职称的50%执行。

  8、技师和高级技师津贴。对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聘任为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从事本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经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确认后,每月发给技师和高级技师津贴(月出勤低于15个工者不发)。其中井下作业岗位掘砌、机电、地测技师700元、高级技师1000元;井上作业岗位技师400元、高级技师700元。

  9、班组长工作津贴。对生产作业岗位的班组长,执行班组长工作津贴。矿建掘进队长、副队长、组长、副组长执行标准分别为每工15元、12元、8元和6元,每月出勤低于15个工者不发。其它单位生产队组和矿建单位辅助生产队组的队长、副队长、组长执行标准分别为每工6元、4元和3元,每月出勤低于15个工者不发。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当月的生产工作任务挂钩,完不成任务的不发或减发。

  10、技术管理岗位和操作技能岗位补贴。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对各类优秀技术人才、操作技术能手,集团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评审。经评选取得上述荣誉称号的人员,在集团公司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执行相应补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1、班中餐补贴。对井下三八制作业的员工实行班中餐补贴,由项目部根据井下员工出勤工数按每工8元标准提取,免费往井下送班中餐或集中用于井下作业员工的伙食补贴,不得发给员工个人。对地面作业员工和井下实行四辣制作业的员工不执行班中餐补贴。

  辣、奖金

  设立施工进度奖、安全质量奖、生产效益奖、企业效益奖、集团公司特别奖金和集团公司嘉奖6种。企业效益奖、集团公司特别奖金和集团公司嘉奖由集团公司发放;施工进度奖、安全质量奖、生产效益奖由各单位发放并计入当期成本。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单位劳绩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奖金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当期的贡献大小考核确定。各类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要上墙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1、施工进度奖。为加快工程进度和适时激励,各单位可设立小班、旬和月劳动效率奖,对达到或超过当班(日、旬、月)进尺计划、质量达到施工要求的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奖罚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2、安全质量奖。为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奖罚条例和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设立安全质量奖。具体奖罚标准参照集团公司安全奖罚条例和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执行。

  3、生产效益奖。各承包单位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且累计成本有节余,可按当期成本节余额的10~30%提取发放生产效益奖。

  4、企业效益奖。集团公司完成年度奋斗目标,可按实现盈利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效益奖,结合各单位的计划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发放企业效益奖。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由集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5、集团公司嘉奖。是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对在基层项目部工作的主体专业人员和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而发放的特殊奖励。操作程序和发放标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正式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婚、丧、产、年休假等有资假期待遇,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计发,不发其它津贴。员工因事请假不超过当年有资假期天数的可以有资假期替代,享受相应有资假期待遇;超过有资假期天数的事假不再支付工资待遇。员工能够利用公休日与家人团聚或当年因各种原因一次与家人团聚满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其他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正式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按劳动部有关规定实行医疗期,在停工医疗期间按以下规定发给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第一个月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80%计发,第二个月按70%计发,第三个月按60%计发,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满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的需提供住院证明、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填写《职工医疗期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批准,在剩余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员工从病休第四个月起病假工资及个人缴纳的劳动保险金费用转集团公司负担。医疗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能恢复工作的,给予一个月试岗期,试岗期间岗位工资按所从事岗位薪等1级工资确定,试岗期满经考核,重新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应办理因病退休或退职,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4、下岗生活费

  因为工程接替等原因暂时不能安排工作的,实行下岗管理,对下岗放假的正式员工实行有限期放假,下岗放假期限半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一年。下岗人员生活费从下岗之日起由各单位每月按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下岗放假期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劳动保险金由单位承担。下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下岗放假期限满半年(特殊情况下一年)以上仍不能安排上岗的,企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公派外出学习期限超过3个月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与公司协议约定执行。非因公派外出学习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按协议约定执行。

  6、员工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按规定缴纳的个人劳动保险金扣除后或扣减、下浮工资总额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7、正常施工条件没有完成当期施工作业计划或施工成本超支,又没有可行有效改进措施的,可以按比例下浮工资及津贴,但下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

  八、岗位工资的调整和运行

  岗位工资套标时原则上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聘用)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本岗位薪等3档工资标准。

  2、集团公司机关与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直接相关的部室、矿建各项目部人、财、物、技等管理和技术岗位执行本岗位薪等3档工资标准。其他施工单位及部室的一般管理和技术岗位执行本岗位薪等2档。

  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参照矿建项目部相应规定执行。

  3、作业岗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本岗位薪等1、2、3、4、5级。

  普通力工按对应岗位薪等2级执行,应参加而未参加技能鉴定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按对应岗位薪等1级执行,非考核岗位按对应岗位薪等2级执行。

  4、各单位承包经营集团成员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津贴按本方案岗位工资、津贴标准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各单位要制定工资总额增长办法,具备条件时要把辅助生产岗位员工的收入与生产一线员工完成任务情况挂钩,实行间接计件,防止收入倒挂,同时要严格定岗定员,控制管理和服务岗位的工资总额的增长。

  6、附属生产单位和服务性单位可根据本分配方案的精神以及年度人均收入指标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扣缴个人劳动保险金后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精神,制订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工资分配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九、以计件分配为主体的工资制度

  1、对各单位生产作业班组要创造计件条件,坚持实行以计件分配为主题的工资制度。

  2、计件工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矿建掘进队在确定进度计划后和目标工资(目标成本工日×工资单价)后,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计件单价包括范围,先核算扣除按出勤支付的工资和津贴等因素,再确定计件工资单价,按本单位的计件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计件分配。计件分配应与主要材料的定额消耗挂钩核算。

  (2)建筑工程对施工队以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和工日为基础,扣除按出勤支付的工资和津贴因素,确定计件工资单价,实行单位工程或分步分项工程包工的计件分配。计件分配应与主要材料的定额消耗挂钩核算。

  (3)安装工程对施工队以现行预算定额,参考近几年承包估工经验,扣除按出勤支付的工资和津贴因素,确定计件工资单价,实行计件分配或单位工程包工分配。计件分配应与主要材料的定额消耗挂钩核算。

  3、矿建项目部以计件分配为主题工资分配原则:

  (1)矿建项目部掘进班组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坚持计件分配为主、计时分配为辅、配合进度奖罚的工资分配制度,辅助班组以计时工资加奖励和岗位包干的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分配的结构合理性和均衡性。

  (2)在保证工资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资、津贴分配结构,可以将部分工资、津贴纳入计件单价或按出勤进行分配。

  (3)矿建掘进队班组之间实行圆班综合计件,分班计量、按量记分、按分分配计件工资。

  (4)掘进队组内部对员工实行每班记分,定期按分分配计件工资。

  (5)掘进队队组长依据所在队的平均计件分数为计算基础乘以分配系数,其系数为:掘进队长1.5,副队长1.4,组长1.3,副组长1.2。

  (6)其它与掘进队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比较密切的辅助施工班组原则上根据出勤支付计时工资与津贴,根据具体情况可拿出部分工资及津贴与掘进队平均计件工资挂钩实行间接计件,挂钩浮动系数根据其工作岗位性质以及对工程进度的关联程度一般在0.4~1.0的幅度内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确定。其辅助岗位人员控制办法及挂钩核算办法由各单位制定,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备案。

  辅助施工班组也可根据掘进队计件工资总额的0.3~0.6提取辅助工计件工资,内部实行每班记分,月末按分分配计件工资。

  4、建筑工程公司、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班组内部计件分配办法由各单位参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矿建工程计件管理办法讨论制定,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批备案后,由集团公司监督执行。

  十、试行多种分配方式

  对各类不同工作性质的员工,可根据其岗位特点和工作责任,除执行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这两种基本工资分配形式外,结合具体条件可分别试行下列分配形式,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向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备案。

  1、年薪制。执行范围限二级单位承包经营集团成员。由月度基本薪酬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安全等抵押及奖罚另计。其中月度基本薪酬标准按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执行,不参与月度考核;效益年薪由年终考核结果决定。

  2、绩效工资制。执行范围适合于集团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月度绩效奖金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决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结果决定。

  3、谈判工资制。执行范围适合于从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与之相适应的其它岗位员工。

  4、包干工资制。适合部分辅助和服务性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取决于个人主动性的员工,在确定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的前提下核定月度包干工资。月度工资按照双方确定的包干工资标准经考核后支付。

  5、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探索资金、技术、人才等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形式。

  十一、劳绩考核

  1、劳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我公司的特点,建立新的可操作性强,相对简单明确的劳绩考核评价体系。劳绩考核是对员工本人一定时期内的贡献大小和劳动表现进行的综合考评,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劳动贡献的差别,以此作为与员工谈判或确定员工工资报酬的主要依据。对管理和技术岗位员工按照敏捷、勤勉、领导力、责任感、企划力、判断力、考勤七大要素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4)。对作业岗位员工按照工作要求、效率、出勤、工作知识、合作精神、适应性辣大要素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5)。

  2、劳绩考核办法:劳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劳绩考核小组负责对队组或部门打分实施监督,对打分结果进行复议和纠偏。对员工劳绩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谁管辖,谁考核打分。由员工所在单位按照队(组)或部门由队(组)长或部门主管依据劳绩考核标准对本队(组)或部门员工打分,打分结果应征求本队(组)或部门成员意见。对队(组)长或部门主管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打分。各单位也可另行研究制定劳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劳绩考核结果不用于队(组)和部门之间的横向比较,仅作为企业与本队(组)和部门员工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处理劳动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十二、工资总额的控制与审批

  1、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强人工成本管理,不断探索和改进生产工艺或组织形式,严格定编定岗,减少辅助生产人员和非生产性人员,制定材料消耗等成本费用控制办法,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集团公司将以效益为中心,以项目工资含量为依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人员编制或在册人数及集团公司年人均收入计划,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资总额控制办法,核定各单位的工资总额控制指标,加强对各单位工资总额的监督和管理。

  3、工资审批。各单位劳资部门每月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必须在次月3日前计算出来报单位财务进行成本核算,次月20日前工资、奖金的纸质(含电子文件)文件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批;在偏远地区施工的项目部,电子文件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文件滞后一个月报批,客观情况不能将纸质文件按期报批的,可以滞后,但必须保证每个季度审批一次。

  十三、本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注解1、主体专业学历是指从事建井、地质、测量、通风安全、机电、工民建、经济、劳动人事、财务等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注解2、职称津贴的执行范围以从事相应岗位管理或技术工作,且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济、劳动人事和财务专业以实际从事的相关岗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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