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相关的诊疗资料(诊治病历、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
5、本人近期4R伤情照片1张; 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6、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鉴定情况而定,如委托鉴定的需提交委托书等。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鉴定基本条件的,经办机构(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介绍信)。申请人到指定的医务鉴定服务点进行鉴定时要提供该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介绍信)。
(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程序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进行鉴定:申请人携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介绍信)和鉴定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限范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内,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务鉴定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鉴定。
3.领取结论: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能力鉴定点鉴定后,申请人凭鉴定回执和有效证件,在七个工作日后到鉴定申请点(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