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查研究
(一)玉林市农村土地流转概况
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的务工农民选择将土地流转出去,由大户或企业进行规模经营。从调查中了解到,近年来,玉林市积极整合农业优势资源,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使土地向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的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者集中。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协会+农户”、“批发市场+农户”等集约模式来运作农业生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同时,玉林市还从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尽量减免各种税费,为农业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目前,玉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已达10.4万亩。通过土地流转,解决了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增加了收入,充分带动了农村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出现农村土地流转现象的背景探析
玉林是全区农村劳动力丰富的市,全市有农业人口553万人。据调查,从2003年开始,玉林市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把大量的劳动力资源转化为巨大人力资源优势,全区超过万人学员的两所职业教育学校都在该市,全市常年农村外出劳动力90万人以上,外出务工人员总量全区首位。近年来,农民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成为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怎样看待当前出现的农村土地流转现象?首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农村部分土地的闲置和剩余。其次,已达上亿且仍在不断增加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消费,人们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这又进一步刺激社会必须扩大生产规模,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最后,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已开发怠尽,于是,农村广阔的土地就成为工商服务业扩大生产规模的重要选择。随着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日趋合理、优化,农村土地经营的效益必将不断提高,农民收益也将随之提高。农业专业化、农村土地市场化、农民收入多元化时代正在到来。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面临以下机遇:
1、农民外出打工收入不断提高,吸引更多农民外出打工,从而增加土地流转量。这意味着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就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其他地区就业并获取收入。外出务工方向结构的改变,对实现外出从业所得较快增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意味着,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促进外出务工方向继续向区外城市转移,将成为本地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来源看,家庭经营收入仍是主要构成部分,但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家庭经营收入尤其是农业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已越来越平稳,而外出打工报酬的增长,在解决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外出打工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吸引更多的农民外厂务工,从而不断有新的剩余土地可供流转。
2、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涨,使小户土地经营收益下降,迫使其流转土地。首先,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石油、粮食价格上涨,国内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涨。其次,农业大型机械的耕种、收割成本上升较快。最后,农村劳动力价格不断提高。综合上述因素,这将迫使那些需要通过卖粮换取现金、用于日常消费的农民不得不放弃自己种粮,把土地转包或出租出去。
3、较高的种粮补贴水平和增长速度,激发农户更加追求现金收益,使其趋向流转土地。近几年来,政府对农民种地补贴水平增幅很大。种粮补贴水平和补贴速度的不断增长,已经激发起农户向土地追求现金收益的热情。未来几年国家还将继续大幅提高种粮补贴,农户因粮价低不愿卖粮而留作自己消费的可能性降低,农户追求土地现金收益的目的性增强,从而更加趋向流转土地。
4、土地流转越来越规范,打消了农民的顾虑,使其更加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为确保小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玉林市将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此外,在政府引导下,农民流转土地更加规范。2007年玉林市45%的土地流转签订了书面合同,比前两年提高20%。同时,合同规范程度也有所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如同吃了定心丸,农民可以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大胆向土地追求现金收益了。
5、土地规模化、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大大提高了土地收益,农民尝到了甜头,小农意识逐渐得以改变。由于土地连片、规模经营,使土地经营者的机械作业、农资投入等成本大为降低,同时由于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亩均农产品收入得以提高。土地收益的提高,使农民尝到了甜头,小农意识正在悄悄改变,流转土地逐渐成为农民挣钱的一个渠道。农村老弱妇幼都能从事耕种,降低了土地流转机会。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流转出了问题,不利于农村的稳定。根据各地的土地流转经验,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作保证,没有相应的政府机构作后盾,一旦承包者不按合同兑付租金或承包金,农民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就会因流转费用或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一旦土地流转出了问题,企业将难以获得预期的利润,甚至不能正常运转。因此,需要政府尤其是县(市、区)、镇各级政府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保护农民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一是要建立土地流转抗风险机制,保障土地流转的正常运作。二是乡镇要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机构,建立涉及乡镇、村两级组织和土地、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的行政指导管理体系,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事务,特别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的签订、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以保证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性、有效性,防止出现合同纠纷。
(二)、采取措施扩大对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
土地流转能否形成规模,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要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扩大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促进土地流转。一是要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企业经济实力越大,对土地的需求也大,流转的土地也就越多,对耕地的利用率也越高。企业效益好了,兑付租金的能力自然就强。那些特色明显、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高标准、规范化生产模式带动农户组织标准化生产,并为农户提供资金、管理、技术、信息等支持和服务,在土地流转中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因此,既要扶持壮大本地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还要眼睛向外,通过开放招商,吸引外地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中介组织,把农村的种植大户扶持起来,扩大对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 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三)、给予财力支持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初期培育阶段,土地流转价格还比较低,有关操作尚不规范,农民土地权益易受侵犯,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尚不强烈,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财力支持。适当减免农村土地流转有关税费,给土地流转农户以一定补贴,鼓励更多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
(四)、制止侵权行为
由于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基层干部以土地所有人代表的身份与企业合谋,打着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幌子,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此,政府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解除农民的疑虑,让农民吃上“定心丸”,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的“依法自愿有偿”和土地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以工带农”、“工农联营”的利润果实。同时,土地流转的运作应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农村各地情况不一,农民和企业对土地流转的供求也有差异。在不同乡镇,甚至不同村庄,土地流转的供求状况是不同的。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工作中,要防止一刀切,防止出现只追求流转数量不顾及流转质量的倾向。要认真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建立灵活的考核机制,让土地流转更好地发挥强农富民的作用。
(五)、充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步入市场化、法制化轨道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至今仍然有一些乡镇、村没有实行二轮承包(也就是没有签订30年承包合同);二是要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方案”,以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培育有效率的专业市场,让留下来的农民专心当好农民,让转出去的农民安心当好非农民。例如可以建立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出让农地的农民给予补偿,以进一步加大农业规模经营的财政补贴扶持力度。三是要建立农村土地用途登记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农用地与非农用地,防止农村土地在流转中变更用途,难以复耕,影响农民长期利益。四是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突破,使农地使用权流转尽早走上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