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收发的处理程序
【下面讲义中红色部分文字是拉哈同志标注的,意思是该文字比较重要,需要记忆、理解,要重点掌握。】
一、收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程序
1、签收:逐件清点,重要公文要逐页清点,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签收。如发现问题(如散包、被拆、错送、错投等)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紧急公文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收文序号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一般应将上级机关来文、同级机关来文、下级机关报文、不相隶属单位来文、密级文件分开登记、分别建账。
3、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4、分发:对只需阅知不需办理的公文,由秘书部门根据公文内容、阅读范围、领导分工或经批准确定的公文分送范围,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公文分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分送范围,如需调整阅读范围需经领导批准。
5、传阅: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批示。一般原则是,传阅公文应按领导人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公文应按领导人排序由后向前递送。传阅、传批公文应随时掌握去向并做好记录,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除特殊情况外,公文一般不在领导人之间进行横向传阅、传批,以免失控、丢失。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复印后办理,以利长期保存。
6、拟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秘书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对上级机关来文需要传达、贯彻执行,或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不相隶属单位来文需要答复和办理的公文,应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包括需送领导人和部门阅知的范围、需提请有关会议集体审议或领导人审批的意见、需转请其他主管部门研办的建议等),然后将拟办意见与有关背景材料送领导人审签。对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7、批办:即指机关(单位)领导同志对需要办理的重要公文作出执行或办理的批示意见,并签署姓名、日期。批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导同志针对拟办建议意见作出批示,二是领导同志在阅读公文中对没有拟办建议意见的公文批示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参阅、研究、贯彻、办理等。
批办要注意:
一是批办意见要准确。应写明处理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承办的部门和时限,以便于承办单位办理,要避免过于原则和意图不清,使承办单位不知如何办理,对于需要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共同办理的,应指定牵头和主办者,需要传阅、传达的文件,应批明传阅对象或传达范围。
二是要适度确定批办文件的范围。不能件件文件都送领导批办,增加领导的负担,对于常规型例行公文一般由秘书部门提出处理办法经领导同意后,按此直接分送或承办处理,可不再送领导批办;重要文件或首次来文应先送领导同志阅批,请示应提出拟办意见再送领导同志批示。
三是提高批办效率。及时批办,防止积压,重要、紧急公文要先批办。对已批办公文加强催办、查办,防止延误。
8、承办: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会议议决事项或领导人批示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
一是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同时将办理情况报交办机关;
二是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三是凡需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批复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四是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及时予以说明;
五是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交办的秘书部门并说明理由。
9、催办: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及时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10、注办:承办人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对其办理结果在文件处理单上或者登记簿上作简要注明,以便于公文的管理与查考。对已办复的公文,注明复文的日期与发文字号;对用其他方式办理的公文,注明承办单位、承办人姓名与办理的结果、日期。
(二)收文的分类办理
1、请示的办理
(1)审核签收:对报送的请示须先审核,确定是否接收办理。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请示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能职责范围,是否应该本机关(单位)办理;报请和主送机关(单位)名义是否正确,有无越级请示、多头请示或请示名义不当;请示是否一文一事;行文是否符合其他行文规则和格式规范。
如果符合要求则签收、登记,进入办理程序,否则,予以退文。
(2)分送办理:根据请示事项按照本机关(单位)领导分工或内设机构分工,将请示分送有关领导批示或机构研究处理。如涉及多个机构的,要明确主办机构与协办机构。在分送中要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3)拟办送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填写请示处理单,按程序送相关领导审签。拟办意见应态度明确、建议可行,同时附上
请示。事项涉及的相关背景材料供领导参考。送签中要注意及时跟踪。有些重要事项如果领导个人不能确定,需经会议讨论决定,就要做好会议讨论的准备工作。
(4)批复办理:根据领导批准或会议决定,应及时向请示机关(单位)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批复或答复。有的还需交有关机关(单位)办理的,应及时交办,同时告知请示机关(单位),并注意跟踪催办,按要求及时回复请示机关(单位)。
2、 会议(活动)通知的办理
(1)审核签收:对会议(活动)通知须先审核,主要审核会议(活动)通知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单位)应该参加,确定是否接收办理。如果符合要求则签收、登记,进入办理程序,否则,予以退文。
(2)分送办理:一般情况,根据来文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内容,按照本机关(单位)领导分工或内设机构分工,商请有关领导出席、参加或将会议(活动)通知分送有关内设机构处理。在分送中要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3)拟办送审:有些会议(活动)通知可能涉及职责划分不清或交叉,就需要协调参加领导或机构。根据会议和活动内容及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并填写收文处理单,按程序送相关领导审签。在拟办中,提出出席、参加领导要充分考虑领导的工作实际,最好事前做一些沟通请示;如涉及多个机构的,要明确主要参加机构。拟办意见应态度明确、建议可行,同时附上有关背景材料供领导参考。送签中要注意及时跟踪提醒领导,如是急件,且领导在外不能审签,应及时电话请示;如需准备会议(活动)文字材料,应及早通知有关领导或相关机构,提前作好准备。
(4)通知提醒:将领导审签同意的会议(活动)通知及时分送有关机构或领导。注意在会议(活动)前提醒领导出席、参加,并做好车辆等后勤保障。 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3、函件及其他需办理收文的办理
(1)审核签收:对报送函件等须先审核,主要审核是否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能职责范围,确定是否接收办理。如果符合要求则签收、登记,进入办理程序,否则,予以退文。
(2)分送办理:根据来文内容按照本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分工,将来文分送有关机构研究处理。如涉及多个机构的,要明确主办机构与协办机构。在分送中要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3)拟办送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填写收文处理单,按程序送相关领导审签。拟办意见应态度明确、建议可行,同时附上有关背景材料供领导参考。送签中要注意及时跟踪。
(4)函复办理:对需要回复的函件,根据领导批准意见或会议精神,对来文机关(单位)作出答复。需交有关机关(单位)办理的,应及时交办,同时告知来文机关(单位),并注意跟踪催办,按要求及时回复来文机关(单位)。
4、阅件的办理
(1)审核:对报告等各类无需办理、答复的来文须先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接收。
审核的重点:是否应该送本机关(单位)阅知;对报送的报告要确定没有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确定没有把请示当成报告使用;对送领导个人的报告、呈阅件,确定没有滥送或多头报送甚至可能引起领导之间工作的不便。
经审核如果确需本机关(单位)知晓的来文则签收送阅,如果是乱报乱送或不符合行文规则的来文,则予以退文或不处理。
(2)分送:根据来文事项按照领导分工和本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分工,将来文分送有关领导和机构阅知。如来文确有参考价值,可送多个领导和机构阅研。送阅的文件应做好登记,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