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甲方根据经营培训计划,随时培训,指导乙方店长的雇员。
7.5其他相关开业与经营支持按照店铺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为确保授权业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在乙方营业时间及非营业时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进入乙方经营的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包括乙方办公场所和仓库),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及存货,进行业务培训或者督导。
8.2产品: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企业标准为准)及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售出产品经证实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予以调换并承担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8.3营销:甲方负责全国市场的营销企划及大型促销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根据节假日及甲方实际市场巡查情况举办,在活动期前购买甲方产品,后期该产品成为促销产品时,乙方需调换该产品,该产品按照促销产品价格调换。
8.4广告:根据品牌定位及发展方向,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活动。(报纸、杂志等平面广告及电视广告等),当地广告投放由乙方根据当地媒体情况酌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情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8.5运输:产品运输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则由甲方承担。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货品发出。
8.6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经营授权业务必需的有关资料和“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授权证书”,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标王老北京布鞋产品信息,促销赠品及资料(为保护产品及品牌形象,有关产品、品牌、企业的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POP海报及展示牌,宣传资料等均由甲方统一设计)。
8.7甲方将根据店铺手册的规定向乙方免费提供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选址建议,设计及装修标准图纸或装修光盘,并提供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标准牌匾设计、招牌或者标志以供乙方店面装修参考。
8.8甲方权利:在乙方若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发展加盟商开展业务。
8.9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员提供经营管理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的各种辅导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9.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9.2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
9.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明确许可以外的与标王老北京布鞋产品,授权业务,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活动。
9.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假冒产品信息,工作仓储情况,本区市场动态等。
9.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陈列“标王老北京布鞋产品”,乙方不得在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内销售其它品牌及与标王老北京布鞋产品风格相悖之产品”。
9.6 防伪打假:乙方应作好防伪打假工作,发现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对造假和卖假者进行法律和经济制裁。
9.7知识产权侵犯:乙方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者有损于甲、乙双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根据事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此类行为的侵害。
9.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同城同价销售政策。
9.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甲方授权的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的经营权及代理权。
9.10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该自动拆除所有有标王老北京布鞋店的标志物品。不得再以标王品牌经营。
9.11 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包装进行修改和变动,保证产品的整体形象。
9.12乙方不得散发有悖于甲方整体形像的广告单,防止误导消费者。
9.13乙方有责任在本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及广告宣传,为确保乙方区域内广告宣传活动的高效性,避免造成无效广告及资金损失,较大型宣传活动及广告举措方案需报甲方备案并确认后方可实施,甲方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9.14若是因为乙方的过错、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赔偿,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全额赔偿给甲方。
9.15乙方或其雇员因擅自使用或者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使用甲方知识产权所引起的任何侵权或者其他责任(包括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均应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造成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9.16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管理,若与其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9.17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店铺手册”)。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乙方确认:甲方可以自行决定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商业秘密。
10.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乙方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与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无关的业务或活动。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或许可任何第三者使用。本合同的签定应视为甲方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10.3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及其所有的雇员均应视为已经掌握商业秘密而不得在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后从事与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授权业务相同或者相似及与甲方或者与标王老北京布鞋专卖店授权业务有竞争的任何业务。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及提前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五十天内重新签定新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的代理费用。如乙方连续三个月在总部无进货记录,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与甲方的合作,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另行发展代理商。
11.2乙方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或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本合同则自动终止。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11.3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停止经营任何授权业务,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暗示形式对外表明或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者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使乙方无法代理其区域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相关材料之后,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关费用。
12.2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授权代理业务,解除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12.3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以及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即正式生效。
13.2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13.3未尽事宜: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13.4无效条款:如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13.5本合同有效签署期为 壹年 。
13.6甲方的招商手册、网站、广告等所有文件资料关于投资利润的分析说明仅供乙方投资决策时参考,而非对乙方获利的承诺。甲方提醒乙方应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北京飙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代 表: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十二村瑞祥路
电 话:010-60245762 60245791 邮 编:100076
传 真:010-60299578 电子邮箱: 乙 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签约地:中国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