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学校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突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服务的“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基本原则
1. 遵循“精减学时、整合资源、突出实践、构建平台、完善标准、交叉教学”的总原则。
2. 本着“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加强通识教育,构建人文社科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工程技术基础和基本技能等有机结合的公共基础教育平台;按学科大类构建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和实践教学平台,拓宽专业面向,原则上一级学科内的各专业打通培养,形成宽口径专业培养计划。
3. “以学生为主体” ,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进一步压缩课内学时,为学生自主学习留下充足空间,引导学生形成研究性、批判性、创新性学习思文。强化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其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四、基本要求
1. 2011学年起,学校实施“三学期制”,全年分为三个学期,时间长度分别为18周、18周和4周。二个长学期主要安排理论课教学,短学期主要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育和学术前沿教育。各专业计划的制定要与此相适应。
2. 按照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设置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构建以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课程体系;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成果固化、充实到课程体系中;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
五、具体规定
1. 标准学制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制为五年,其它专业均为四年。
2. 课程总学时和总学分
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课内学时。
学分计算:理论课原则上16课内学时计1个学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各种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1周计1个学分;体育课、上机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每24学时计1个学分。
工科类
四年制,总学分为190(含20学分课外、个性化、拓展)、课内总学时为2100学时;
五年制,总学分为220(含20学分课外、个性化、拓展)、课内总学时为2500学时。
理管文经法类:
总学分为190(含20学分课外、个性化、拓展)、课内总学时为2200学时。
表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结构表
课程体系
课程性质
学分要求
备 注
通识教育
必 修
55-65
思想政治、外语、高等数学、工程数学 、物理、物理实验、化学、军事、体育等通识教育基础课程。
选 修
10-13
选修课共分辣类,学生毕业时其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分布应不少于五类。
学科基础
必 修
40-50
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
专业课程
必 修
本学科前沿知识课程、专业特色课程等。
选 修
15-25
实践环节
必 修
工科类35-45
其中:入学教育0.5周,毕业鉴定0.5周,公益活动1周,社会实践2周,军事训练2周;课程设计4周以上,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14周。
理管文经法类30-40
创新创业
教育
必 修
6
创新创业教育开设理论与实践课程,不少于6学分。
个性化
教育
学生自
主选择
10-20
个性化教育课程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计,自行选择(包含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
辣、通识教育课及部分学科基础课
通识教育课及部分学科基础课的安排按照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学校平台课程一览表中所列的学时、学分、开课学期执行,“形势与政策”建议按专题进行,将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心理咨询与辅导作统一安排。
七、课程考核
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方式,主要基础课以及专业主干课,都要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含实践)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请各学院在培养计划表格上考核方式栏内以考试(√)、考查(○)来注明。专业主干课程请在教学计划表的相应列中用“是”或“否”表示。
八、需要在新校区十个实验室完成实验的课程,要安排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
翡翠湖校区的十个实验室是:计算机基础、实验物理、电工电子、机械基础、力学、测量、地学基础、基础化学、生物基础实验室及语音室。
九、文字说明部分
教学计划的文字说明部分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2.培养人才的适应范围
3.专业培养标准
4.培养目标实现矩阵
5.主干学科、主要课程、特色课程、学位课程
6.实践环节安排
7.课外学习要求与安排
8.课程配置流程图:反映本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以及课程间的先行后继关系
9.毕业合格标准:德育合格,最低学分要求,理论课学分,实践课学分要求
10.授予学位
11. 本专业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选修专业模块”和“辅修专业”课程
12. 课程配置流程图:反映本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以及课程间的现行后继关系
十、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时,在保证课程先行后继关系及课程结构体系要求的前提下,注意执行计划的均衡性。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建议各专业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注明各门课程开课的起止周次。
十一、各专业工程训练、电子实习时间由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工业培训中心综合学校各方面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在选择工程训练A、B、C、D类时,请参考附件四。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时按此执行,若有异议请及时与教学实践科联系。除工程训练、电子实习、计算机拆装实习之外的各类集中性课程设计、实习,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集中”字样。
十二、专业导论课由专业教研室组织本专业资深教授或学科带头人讲授,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专业定位、主要研究内容、培养目标、就业方向、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专业导论课建议安排8—16学时。
十三、各学院按照课程编号的方法与说明编写本单位各门课程的课程编号,并按照要求填写在教学计划有关表格栏内。
十四、各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由院长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教学计划制订完成后,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制订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就“九”条中的各项内容及教学计划的可操作性等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并归纳新教学计划的创新点和特色之处。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汇同教学计划,由学院集中统一上报教务处。
各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必须经过四个单位外审(附件12:合肥工业大学 学院 专业2011版教学计划外审意见表),其中同行学校2个,主要用人单位2个。
十五、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要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原则要求,列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的教学计划参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以及《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制定。
十辣、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国防生和教改实验班的教学计划另行制定。
十七、其它说明和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把制订教学计划的过程当作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提升教学理论素养的过程,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2.各学院教学计划制订完成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
3.教学计划批准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教务处监督和检查。
4.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不应随意变更;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则应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教学计划异动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教学计划制表、教学进程表以及知识结构表按学校统一印制的表格进行填写。
十八、本次制订的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自2011级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