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3.书面/口头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4.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5.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各地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连同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的成绩一同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各职业综合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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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师:口头答辩
2、口头或书面答辩:物业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
3、口头答辩:心理咨询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评分标准及要求见第12、13页)、营销师
4、纸笔作答:物流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企业文化师、高级营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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