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
1.放射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及时上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3.组织封闭现场,消除可能导致辐射污染突发事件扩大的隐患;
4.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5.事故处理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放射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6.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域;
7.负责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8.组织灾害消除后重建和环境保护;
9.组织进行总体善后处理。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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