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审工作程序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院领导及上级内审机构的要求确定内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立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于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被审计部门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内审科,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5、内审科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需依法处理的做出审计决定,同时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报送院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及时送达被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6、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内审负责人书面提出,内审负责人应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更改的决定。
7、内审科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和结果。
8、内审科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建立审计档案,并按规定管理。
医院内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1、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以规范医院财务管理,文护医院经济秩序,促进医院发展为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掌握医院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服务质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不徇私枉法,不滥用法规,不搞无原则、无标准的随意灵活。
4、办理审计事项,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6、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7、自觉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审计部门的礼品和宴请。
8、谦虚谨慎,宽以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医院内审工作职责
一、医院内审科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或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3、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医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基建、文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6、国家财经法规和医院、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8、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对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审计调查,向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管理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内审工作权限
医院内审科履行职责时的主要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