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省、市、县"创安"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专职保卫干部直接负责,学各部门责任明确,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约,责任到人。
2.普及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日" 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年请司法部门的同志来校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至少2次以上,做好差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全年教职工犯罪率在本单位总人数的 1%以下,有效遏制学生犯罪。
3.学校与公安、司法部门抓共建,邀请派出所在学校设立治安执勤点。
4.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达到"创安单位十项标准"、"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和"安全部位辣项合格"的要求,全年无发生重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5.值班制度健全,行政有带班,值班有记录,成立教师护校队。值班及职能人员应上岗到位,尽责尽力。
6.坚持月报告制度,每月向教育局汇报1次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不隐瞒。
7.加强学校保卫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落实保卫干部福利待遇和值班人员补贴。
8.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器械和通讯设施,增强防卫能力。确保技防设施完好运行。
9.执行"综合治理一级否决权"制度,发生严双治安灾害事故的学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出色完成责任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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