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办法 第2页
四是争探视权,孩子最“受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一旦认为孩子有可能由对方抚养时,就会提出对孩子行使探视权的要求。离婚纠纷中,男女双方以子女为手段相威胁的情况增多,因探视权引起的矛盾和困惑越来越大。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或多分财产,将无辜的孩子作为交换和威胁的筹码,或藏匿小孩拒绝对方联系,或故意争、弃小孩而胁迫对方。
五是以对方过错提起离婚并请求赔偿的纠纷增多。离婚纠纷中,红杏出墙、第三者介入等婚外情因素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不少当事人把“第三者插足、遭受家庭暴力”等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理由提出,并直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辣是出现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要求丈夫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要求父亲承担抚育责任的离婚纠纷。
(三)积极采取以下应对对策
一是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网络的作用,信息畅通,及时调解。对婚姻纠纷当事人做好说服教育、谈心回访、疏导工作,使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良好的心态,把婚姻纠纷对自己精神状态的影响限制在可调控的范围之内,特别要注意避免家庭矛盾激化。对因一时气愤冲动提出离婚的纠纷当事人做好“冷”处理。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根据需要提前普法的原则,通过上法制课,宣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婚姻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群众解疑释惑,促使其增强“五个意识”,即结婚登记意识、探望权的行使意识、损害赔偿意识、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要使人们了解未办结婚登记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是 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家庭纠纷,在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基础上应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法妥善解决,尽快解除婚姻当事人精神负担。对已决定离婚的,教育其在公平合理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理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问题。
四是在调解过程中,针对此类纠纷调解人要根据纠纷成因,通过案例剖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使其产生共鸣。教育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特别是涉及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对老人、子女应尽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相关知识和有关典型案例两个方面;教育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以鲜活的案例震撼他们的内心,谨慎处理自己的行为;个案调解,即在教育后,趁热打铁进行分头调解,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多检讨自己的不足,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移送法院。
五是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教育宣传,鼓励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互谅互让,积极主动承担家庭责任。上一页 [1] [2]
浅谈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办法 第2页下载如图片无法显示或论文不完整,请联系qq75201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