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城务工已成为农民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由此,涉及农民工群体的违法犯罪现象也开始出现日渐上升趋势。作为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涉及农民工群体的违法犯罪、确保农民工群体的整体稳定,是当前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农民工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剖析
1、贫富差距导致的“失衡”心理。由于农民工群体大多从事建筑工地、私营企业、个体企业打工,工作量大、收入低是这个群体的主要特征。当他们面对城市高端消费时,往往容易滋生贫富失衡的心理,从而产生偷、抢,甚至绑架勒索等侵财类的犯罪意图。
2、“关系”情节导致的“义气”心理。农民工群体通常是以“老乡”、“朋友”等纽带为联系,一些农民工甚至属于“家族”式群体,因而“感情”、“义气”往往成为这类群体中文系平衡的关键。但是这种感情式关系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如某个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其所在的群体往往出于种种“感情”原因或参与或包庇,甚至形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3、法律知识匮乏导致的“合情”心理。在农民工违法犯罪行为中,还有一类属于特殊的“合情不合法”的违法犯罪心理。由于农民工群体知识层次较低,法律知识匮乏,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通常会采取一些所谓的“合情”手段文护自己的权益。如一些农民工遭遇人身侵害时,想到的往往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简单的报复性措施,引发更深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救济渠道堵塞导致的“过激”心理。由于我国社会体制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救济渠道还不畅通,因此当农民工遇到问题时常常面临“不知道找谁文权”的情况,使得当事人因“无处说理”的心理暗示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如被欠薪时采用跳楼等手段吸引公众注意,以达到自己讨薪的目的。
5、家庭亲属分居导致的“寻慰”心理。农民工群体大多数处于家庭劳动力在外打工的状态,因此夫妻分居、家庭分居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导致的涉性违法犯罪活动也由此增加,特别是涉性暴力犯罪和卖淫嫖娼等情况比较突出。
对农民工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对策
1、认真调查摸底,加强源头管理。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民警要对辖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大型企业、建筑工地,认真详细地摸清务工人员的数量、层次结构、社会关系,并建立相关台账。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特别加强与外来务工人员中“领队”的沟通结合,增强对务工人员的掌控率和熟悉度。
2、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法律教育工作。民警应采取宣传板报、巡回广播、张贴标语、上安全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通过宣传,引起农民工群体对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高度关注,共同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3、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突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期的管控,合理安排勤务,强化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在节假日等敏感时期,要加大巡逻密度,延长执勤时间,加强夜间巡逻,形成对社会治安的严管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公安机关还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服务,从而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