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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论文 第5页

更新时间:2010-8-18:  来源:毕业论文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论文 第5页
司法过于保守懈怠
我国在处理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上所采取的是保守态度,除非天怒人怨,一般对于黑社会性质组并不直接采取刑事手段,这从刘涌案、冬海波案及重庆打黑专项整治等可以明显看出,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根深蒂固几年甚至十几年,但是司法并没有在其尚未成型的时候加以介入,往往对于其组织的群体性犯罪进行分解式的局部对待,即将整体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拆解成局部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这就直接导致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断发展。
在重庆打黑专项整治时,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坦言:“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由此可见在司法所实践当中,一方面是由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保守作为;另一方面也是往往碍于社会影响,保护伞关系以及裙带关系,而不愿从根本上进行铲除。在这种形势背景之下,司法机关的态度就造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恃无恐,到头来变本加厉,让社会矛盾越积越深。
3.2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
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笔者认为想要在浩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海洋中找到一叶扁舟,就必须规范法律适用,明确法律职能,从根本上杜绝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用人性的光辉斩断涉黑人员的念头,断绝黑社会性质组织当中的裙带勾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方面加以论述。
首先,在刑罚处罚性方面,应从本质上完善现行刑法当中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义的描述,相符于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原有的法定最高刑十年,改为死刑;加入对非法所得财产的法定处理,如没收、并处罚金等;针对涉黑成员所起的性质定罪量刑,细化措辞,将“积极参加”的措辞改为“发挥关键作用”;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应作出更加细致的解释,这种解释并不能只停留在感官层面,更应该贴近操作,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让审判人员有法可循。如应规范以是否知道该组织性质决定该成员是否为涉黑;以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益实行暴力来决定首恶的主观恶性加以量刑;明确规范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对于明知故犯的资助源头加以严厉的打击,对于不知资助性质的合法来源加以保护。通过以上改变,相信在今后的法律适用当中更能达到具有针对性的效果。 
其次,在司法实践方面,应加大打击力度,将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扩充到司法的每一个角落,对于简单的暴力性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应就具体情况深入了解盘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可能滋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体,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杜绝新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在解决已产生的黑社会性质组上,应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 的打击力度,在贪污受贿等定罪量刑方面从重处罚,力求达到警示作用,对帮助、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政府官员及部门人员从严对待,并加强教育力度,防患未然。
最后,在立法层次方面,应充分考虑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性,制定更加体现刑法谦抑性的法律规定。如减轻或免除积极帮助执法机关扫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人员的刑罚;保护并优待不畏黑恶强权的先进个人;对那些初犯并且发挥作用较小认罪态度积极的犯罪人员予以公益改造;加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而遭受迫害的集体或个人的补偿力度。
综上所述,立法的完善不在一朝一夕,要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黑社会性质犯罪,就必须不断的完善社会体制,建立一个“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社会主义法治,使“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让每一位民众都感受到幸福,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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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辞
经过几个月的奋战,终于完成我的大学生涯中的最后一项任务,当终稿定下之后,我突然发现原来我要毕业了。回想起大学四年的时光,注册的那天清晰可见,但不曾有的却是那稚嫩的双眸已经多了几分刚毅与果敢。大学的生活不曾使我后悔,依稀记得在我朦胧中曾这样问过自己“如果再给你四年,你将如何度过?”我笑了笑,说道“还这样吧。”
这篇谢辞让我感觉到她将是我大学四年最后展示的一到平台,在这里我要感谢很多人,我们可爱的张宇琛老师;虽然已经离开学校但让我终身难忘的薛德运老师;上课永远充满激情如今却已步入仕途的李苗老师;授业孜孜不倦即便有一名学生也会认真到底的付艳老师;永远都想让我们学到最多知识不厌其烦熏陶我们的李振华老师;体系严谨以点带面用常案例教导我们的牛娟玲老师;我们和蔼可亲私下里时常管他叫陈爷爷的陈坤琳院长,以及所有给我上过课,传授给我知识的所有的老师。我知道,怎样的话语也不能表现出我现在的心情,但此时此刻却是聊胜于无。
这篇论文的构思其实由来已久,在我大三上半学期的时候就跟我的导师张宇琛老师探讨过,当初我的想法是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刑法体系,它包含了对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变革以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再造,对于如此浩瀚的工程,张老师都在一直默默的支持我,时不时的还会跟我交换一下意见,原本说毕业论文就写这个的,可是后来考虑到盘子太大,难以保证质量,于是便打消了这个念头。在老师的提议下,我就确定了现在这个论文题目。虽然跟我当初的理念相差甚远,但也在细节处流露着我一开始的思想架构,那就是社会主义法治与刑法谦抑原则的相互结合,为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发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性光辉去感染当今社会的每一个人,从而彻底的改变刑法在人民心中的恐惧,以至会激发犯罪分子的大无畏精神。
写作之初我会感到一丝莫名的畏惧,因为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材料并不好找,相关资料很难以真面目展现在世人的面前,但是上天给注定给了我了一个巧合,在我毕业实习的律所,我居然发现了当年轰动一时的冬海波涉黑案的卷宗,原来这个律所就是帮助冬海波代理的上诉,因此我详细的阅读了一审的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以及二审的判决结果,这些都让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有了新的理解,在跟张老师沟通之后,我就将论文的写作架构在09年末落实与文字,随着开题报告的交流,初稿、二稿、终稿的相继推出,我的架构也变得愈加完善起来,希望这份论文可以作为我大学四年的一份最终答卷,也是我人生即将转型的第一份令我自己满意的答卷。
我坚信,我将不会忘记我的母校,更加不会忘记文法学院,我将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我的社会之路,用文法学院的精神,用每一位老师对我的教导,撑起羽翼,展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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