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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现状与探讨

更新时间:2011-3-17:  来源:毕业论文

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现状与探讨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如果销售发票的价格低于征管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所以实行最低计税价格避免经销商低开发票、在监督纳税行为、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加强车购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影响,最低计税价格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影响到车购税征管质量的提升。
    一、最低计税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不实
    按照车辆购置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改装)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排气量、主要配置、出厂价、参考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同一企业生产的同型号而配置不同的车辆,按照产生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分别采集价格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等原因,信息采集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深入细致的开展,一些单位为应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往往组织采集一次数据之后,以后多次使用上报,这样所上报的价格数据有可能已经是几个月前甚至是以往年度的信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严重影响到最低计税价格制定的科学性。

    2、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发与市场价格变动不同步
    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采集的数据汇总后,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但受市场价格变动快、经销商促销手段多样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销售价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车购税以票控税的效果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如现在的返利销售中,汽车经销商如果能完成生产企业规定的销售计划,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一次性返利润作为回报。这样经销商为完成全年的销售计划,就采取多种促销手段,甚至采取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最后只是为赚取年中的返利,这样就出现实际销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最低计税价。按照车购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所以纳税人在纳税中就对我们的税收政策产生质疑,甚至出现情绪不满等现象,容易引起征纳矛盾虽然虽然我们税务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但由于设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收效甚微,对国税部门形象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也容易产生影响。
    二是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由于受价格信息采集途径、范围、时限等因素影响,征管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使税款不能足额征收。如实际征收工作中发现,一些摩托车,市场销售价基本在3500——4000元,而我们的最低计税价格却只有1500——2000元,市场价与销售价差距较大,如果销售商掌握最低计税价之后,开据发票时就按贴近或低于最低价的价格开票,而在纳税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从而出现管理漏洞。

    3、最低计税价选择依据不明。在征收工作中,对同一车型由于配置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最低计税标准,按照合格证上的详细备注选择使用。但由于车购税征管系统价格信息中所显示配置与合格证标明的车辆配置不符,需要征收人员详细的查验才能辨明。如北京现代bh7140由于配置不同在征管系统中分为豪华型、尊贵型、舒适型,而合格证标明的配置完全不同,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75000、79000、68000,最高配置与最低配置相差11000元。如果没有验车经验的征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混淆车辆配置,从而错误确定车辆的计税价格,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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