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车购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机动车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销售价征收税款;反之,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所以一些纳税人就钻政策的空子,“用足用活”最低计税价格的政策来偷逃税款。具体表现在开具发票价格介于生产企业出厂价格(经销企业购进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与其实际销售价格之间。采取以略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和购进价格的价格开具发票,按实际销售价格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按发票开票价入帐申报,差额部分入“小金库”而不如实入帐。这样通过故意少开发票、低开发票等手段,既能为购车人少缴车购税提供空间,又能避免被列入价格信息异常户而被评估或稽查;同时在增值税、所得税缴纳中也人为调节税负,以保证每月均有应纳税款实现,避免被列入低税负、零负税负申报纳税人清单,降低被检查风险,致使据以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基也受到侵蚀。
二、加强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建议
一是完 善信息采集公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价格信息采集的检查指导,切实增强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全面加强车购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建立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定期保密责任制度。对最低计税价格定期调整发布时,对具体车型和具体最低计税金额可暂不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人保密。同时加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和教育,增强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把关,依法保密,强化对最低计税价格的内部控制和使用管理。
二是加大对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临界点纳税人的核查力度。在最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确定警戒幅度范围,对超过警戒幅度的纳税人,进行清分比对,确定为异常纳税人,车购办及时将异常信息传输给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逐条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及银行对帐单、各类银行卡等帐册及结算资料,尽可能减少开票与收款不一致而偷逃税现象的发生,通过车购税的管理达到涉及车辆各税种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实现综合治税。
三是进一步加大税务检查和依法处理力度。赋予车购税管理部门一定的检查和评估权,对在征收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可以直接进行检查评估。 对评估出涉嫌偷逃税行为而需要立案的及时转稽查部门实施专项稽查,对需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税违法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机动车经销商,使其不敢乱开,只能按规定据实开据销售发票,真正实现车辆购置税一条龙中以票控税的作用,也减少购车人的侥幸心理,避免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加大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在宣传中侧重加大对车辆经销商的宣传与管理,切实提高经商的税收法制观念,提供依法纳税意识,做到合法经营,据实开票,从源头上予以改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力度,重点选车机动车销售发票对纳税人所购车辆的最好价格证明,在车辆受损或其他原因需要对车辆价格、折旧进行评估时,发票价格是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纳税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切不可贪图少缴一点车辆购置税而因小失大。通过对纳税人的宣传,提高纳税人对发票信息的重视程度,使其在购车时严格要求经销商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据销售发票,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共同促进车购税征管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三、应对与探讨
(一)增强宣传深度。一是拓宽车购税政策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国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对车购税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方法、征免税办税程序、车辆变动管理及车购税工作规则等,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开展纳税深度辅导。在办税服务厅、机动车辆经销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市内大型广场等场所以及乡镇集贸市场,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宣传辅导,把好机动车辆购置关。同时在税收宣传中体现人性化管理,对纳税人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感之以美、明之以法,加深纳税人对车购税税收政策的认知度,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