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算机软件所独有的特点束缚着税务部门对该行业转让定价的调整。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用代码符合表示的文字作品,文档本身是一种文字作品,软件的销售又必须依赖于有形的载体,由于软件兼有文字作品和货物的特性,使它与一般意义上的货物有着本质的区别。而目前我国对开发软件作价无统一标准,软件市场的行情难以把握,全国也没有统一的行业利润率,再加上各地研发中心设计出的软件是为总部专门研制,可比性较差,都阻碍了对研发基地的转让定价的调整。据调查,目前关联企业间开发软件作价中多不含著作权,这有悖于行业规则。
三、几点建议
1、在加强对软件行业的税收扶持同时,应加强对软件行业的税收管理,尤其是针对目前跨国企业大量地将研发中心向中国转移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应在对软件行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核定一个成本加成区间,供各地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中加强对软件企业的税收监控,适时进行转让定价调查,以杜绝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将利润外移。
2、加大国际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反避税面对的是跨国公司重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收筹划专家,他们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高超的财务处理办法。虽然我国经过几年的反避税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将采用更为多样的避税手段,而我国的反避税人员在工作能力和水平上仍有差距。培养一批既懂经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济、又懂法律、精通计算机、外语的复合性人才是关键。
3、重视税收情报交换,加强资料收集。协调好各地税务部门、国地税之间关系,建立内部的信息处理反馈制度是完成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执行统一,避免因各地税务部门管理严紧程度不同而使企业存在攀比心理,从而削弱国家税法的严肃性。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个国家,各国税务机关的信息反馈、建立双边和多边的信息交换将更有利于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