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日益革新与跳跃发展,中国被称作“第五媒体”的新媒体形态,爆炸式涌现。这一现象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快速态势。但是快速不等于优良,反观我国文化产业背后的处于保障性的法律法规,其饱受诟病的文化法律空白和漏洞,以及撇开与法律内容相关的义务执行和依照等问题已处于风口浪尖,面临着怎样确保我国文化产业整个产业业态的良性发展的挑战。
关键词:第五媒体,创意,法律保障,文化产业,执法队伍建设
正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于2010年12月16日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指导、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主办、第五媒体研究中心近日发布了《第五媒体行业发展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指出,第五媒体产业发展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但产业规模已经相当庞大,而且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面临政策和法律空白。 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第五媒体,被称为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博客、桌面视窗等。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第五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领域,技术上的劣势和内容上的优势并存。针对第五媒体的快速发展,新闻出版总署也正在研究如何加强政府监管和推动行业自律,保障第五媒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文化促进会副会长、经济日报原总编辑艾丰指出:“第五媒体这个行业还是多个行业的融合,产业链上有移动、电信、联通这样电信运营企业,有各种终端制造企业、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有音像行业、唱片公司、影视公司等,这样一个综合性产业,产业政策由谁来制定?怎样制定?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他呼吁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第五媒体产业和第五媒体的传播健康发展引路导航。
小到新媒体,大到其外延广众的文化产业,法律空白只是文化产业借助新媒体滋长发展的必然现象。任何国家的法律,包括发达国家都会出现类似现象。文化法律的空白必须得意最大速度的填补,以防止新的市场为题的出现。众所周知,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必定离不开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对法律的依赖有其可见的必然性。
从新媒体,扩展到媒体整个行业,进而外延到更大范围的文化产业,关于其法律保障的必然性。笔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一.一个媒体,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成分,必定要遵循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所谓产业则是将一个单一的项目组建成一个链条式发展规律,从而产生链条式生产、加工、制造、宣传等系列综合体,就像是食物链,产业是一个聚集体,当一个单一项目体形成产业化发展,而此项目有依靠一定意义上的文化范畴来盈利,这就是文化产业。但是同样是工业文明的大批量,平面化,消除个性的规模化生产方式。文化作为人类外在行动和内在意识的独有成果,一方面是正在进行、不可停顿的生存活动,另一方面是寓蕴于这种当下的生存活动中并规范、调节、控制、影响着这些生存活动的知识、价值、意义。其无处不在的特性就不得不考虑和忽视其教育价值和不可见的潜移默化作用,从而考虑其生产的方向,内容以及受众极大范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