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是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简称,是在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与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的背景下提出的。而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根本属性,是独立董事最基本、最核心的品格,下面将浅析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在形式逻辑上,一个概念的独立性是相对于另一概念而言的。设A、B是任意两个集合,如果A与B的交集为空集,则称二者相互独立,A集合中的变量相对于B集合中的变量而言,就是独立变量,反之亦然,变量的这一特性被称为独立性。在此意义上,所谓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相对于谁(主体)独立,二是在哪些方面(内容)独立。
独立董事应相对于谁独立
关于董事独立性的定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总的来说,中外各国立法都是要求独立董事独立于任职公司。所谓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是指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除了担任董事这一关系之外,并无别的利益关系,如交易关系、服务关系等,但少量持股关系不在此内。我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这些立法规定都强调独立董事独立于其受聘的公司本身。
独立董事在那些方面独立于公司、公司的管理者及大股东
在我看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一般是指在低位、利益与人格三个方面独立于公司、公司经营者与公司大股东。独立董事是否在以上三个方面独立于以上三个主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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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立法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少限制在2年以上,而对于我国情形,我任务,公司董事的任期为3年一届,由于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于经理的任期也往往同董事会相同。而一届董事或经理在卸任后,其下届继任者的任期一般也为3年,由于上下届董事、经理之间往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将上述期限规定为至少3年是合适的。当然,这主要是对于担任公司执行性职务的人士、大股东及其近亲属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