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利益争夺日趋激烈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必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围绕如何制定“游戏规则”和应当遵守什么样的“游戏规则”等原则问题也必然会进行力量和智慧的较量。
比如美国政府极力主张“Internet零关税”。1998年2月,美国贸易大使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一份旨在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对网上贸易实施“零关税”的提案。趁着尚没有哪个国家在网上收税,发达国家未雨绸缪。如果全球网上贸易实行零关税,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堤防将不攻自破。埃及代表就曾两次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言,警告说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将无法从网上贸易中得到预期的好处,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发展委员会也正在对此进行研究,考虑如何在电子商务时代里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我国现行税制还尚未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考虑到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特别是如果互联网零关税持续下去的话,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意味着保护民族工业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关税保护屏障将完全失效。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更长远地讲为了在电子商务中更有效地扶植和保护我们的民族工业,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应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利益的Internet税收政策,当然包括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带来的变革也必然会引发各方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各国对利益的争夺将更加激烈。
4 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主权的最基本的体现,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的不同,必然导致税收政策的不同,一国不能将其国内政策简单地推行于域外,也不能无视电子商务无国界的新特点而将税收法律完全游离于互联网现实之外。
4.1 网上税务征管困难产生的原因
(1)在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使得对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纳税地址等基本环节的界定陷入了困境。
(2)无纸化的操作导致交易凭证不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审计的基础。在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账簿和计账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形式存在的,而且网上凭证又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使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审计基础。
(3)交易主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支付结合在一起,没有有形的合同,同时,保密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很难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及交易的细节。
(4)与互联网交易相应的税务征管体系尚不完善,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网络的应用能力不强,税收征管稽查的技术和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4.2关于电子商务课税的建议
(1)对于电子商务这种以深刻改变社会经济结构的新生事物,在其发展的初期通过一定的政策优惠的方式来促进其发展,遵循网上交易的税率至少应低于实体商品交易的税率的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这种做法正如某些高科技园区对高科技企业采取的所得税"二免三减"等优惠办法一样,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电子商务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之后,对其税务征管上的优惠政策应该逐渐取消,因为作为一个朝阳产业、高回报的产业,不应长期靠免税来减少亏损或实现高利润。否则,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普及,国家的税收将逐渐减少,这样会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国家将无法文持对电子商务的正常财政投入从而不能实现其良性循环,这对国家、对行业、对电子商务本身的发展将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