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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第4页

更新时间:2012-2-29:  来源:毕业论文
五、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件

  1. 明确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为要式行为,必须具备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我国现有的法律是“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为避免当事人经口头约定且无争议的夫妻财产契约在效力上与立法发生冲突,采用这种解释是可以的。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承认口头约定的方式会带为司法实践带来极大的困难与麻烦。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为之,口头约定无效。

  2、严格规定约定的效力, 明确夫妻财产约定既可以在婚前做出,亦可以在婚后做出。凡在婚前仃立的协议,可以规定自结婚之日起生效;凡婚后订立的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但婚后约定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对财产协议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可以对财产约定进行变更和撤销,但变更和撤梢必须采取以成立时相同的书面形式进行。论文网http://www.751com.cn/  

  (二)完善申报登记程序,明确明确财产协议变更程序

  夫妻财产约定须经申报登记程序确认,夫妻婚前约定财产者,应于婚姻登记同时将夫妻财产约定契约的内容予以登记,并将其书面形式附于登记档案中备案;凡在婚后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或对原约定进行变更、撤销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充登记或变更、撤销登记。财产约定内容应可供人们随时查询。而查询范围应根据不同情形而予以区别对待,即:一般公众只能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到某人所在婚姻登记地及其是否有财产约定情况,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能涉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阅到具体约定内容,但是必须持相关法律文件,即:本人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夫妻双方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要履行相关检验手续。夫妻财产约定以申报登记、无规避法律规定为准,才可发生对抗第三人效力;不登记只发生对内效力不发生对外效力。

  (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成立要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适用代理,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进行。除双方都必须达到成年年龄外,还必须双方都是精神健全的人。如一方是精神病人,不能完全判断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则他们之间不能适用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只能适用法定财产共同制。否则,会损害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利。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威胁、欺诈或是乘人之危,干涉了另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一方在订立协议中产生重大误解,使行为与内在意思表示不一致而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都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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