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心理调解的概念界定
离婚案件的调解作为诉讼调解的一种,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程序,也是目前我国离婚案件处理的一种结案方式。离婚案件中的心理调解隶属于离婚诉讼调解,主要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些特定范围的离婚案件时,经过相应心理调解培训的法官或者接受授权、委托的专业心理工作者在法律规定的调解时间和权限范围内,充分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技能,结合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手段,以有效化解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的一种调解方法。
心理调解的目的在于依照婚姻问题产生、发展的心理学规律,帮助当事人深入认识自身婚姻问题的症结并对于现存的婚姻进行审慎的、理智的思考,矫正在认识婚姻问题中的错误归因,促进双方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辅助当事人正确疏解情绪,促使他们在决策时尽量能够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避免情绪冲动下的盲目决策,化解夫妻间的非法律冲突,尽快使双方当事人比较满意地解决彼此的婚姻纠纷。
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特点之一是自愿性。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离婚案件心理调解的本质特征同样是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过程,而且,正是由于心理学方法的介入,在专业人员根据婚姻心理学原理的辅导下,能够帮助当事人真正认识婚姻规律,并尽可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尊重当事人在程序上
http://www.751com.cn/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方。面,因此离婚案件心理调解程序的发动!调解方案、调解过程、调解程序的终结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自愿,法官主要是起主持和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作用,法官和调解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欺骗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离婚案件心理调解的特点之二是合法性。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指调解要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即调解在程序上合法;二是指当事人经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条款要合法,即调解协议符合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
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特点之三是专业性。所谓专业性主要是强调调解人员的调解不是基于经验层次上的劝说,而是立足于心理学的知识、技能和素养,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离婚当事人,能够灵活采取相应的调解策略,使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帮助离婚案件当事人尽快妥善处理双方的纠纷。
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特点之四是纠纷解决的彻底性。即通过有效的心理调解,促使诉讼双方当事人彻底消除彼此对立的消极情绪!错误偏激的认知误差和敌对的行动,帮助双方比较客观地看待目前的婚姻状况,既可以引导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也帮助夫妻关系难以文系的双方当事人理性!冷静地面对现实,不会因为离婚而成为“仇人”,真正做到解决纠纷,不留后遗症。
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第五个特点是权威性。权威性是指一方面,由于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介入,使得双方矛盾的分析方法!解决方法公信力更强,更易于当事人接受;另一方面,通过心理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经过法院的认可就具有强制性。
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第辣个特点是效率性。由于心理学方法的调解能够从根本上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得离婚案件的处理保持一个更高的纠纷解决效率"当然,即使通过心理学方法仍然难以调解成功的,应当及时转为判决,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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