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三同时”制度发展的瓶颈与强化措施
1 “三同时”制度产生的背景
“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总结环境保护事件经验过程中创造出的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行政法律制度,是对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三同时”制度最早出现在国务院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制度的规定。把“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轻了污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1].
2 “三同时”制度发展的瓶颈
在全国上下各界齐心努力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到实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日益复杂的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了诸多难题亟待解决。
2.1企业自觉履行“三同时”制度不能完全到位
企业方对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识不到位,有意或无意地轻视“三同时”制度,主要表现在一味地盲目追求产品经济效益,而对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缺乏积极性,导致一些环保治理设施专项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建设一拖再拖,造成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治理设施不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更谈不上同时投入使用,并且建设用料方面也会存在偷工减料情况发生。
2.2环保部门“三同时”制度监管存在漏洞
首先是环保宣传体制的问题。因为“三同时”制度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不够健全,很多群众不知道“三同时”制度,更不知道实施过程中需要落实的各项环保措施。其次是环保监管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现在全社会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但环保专业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环保知识的快速更新、环保工作的专业技术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错综复杂等问题都对环保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2.3各“三同时”制度相关部门互动和信息沟通不能协调一致
当前,各相关部门之间联动和信息沟通分享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但是各部门单位的管辖职能范围仍存在一定的交集和盲区,导致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在某些事件上会出现有利益各部门相互抢、有责任要承担各部门相互踢皮球情况发生。
3 针对上述的问题,在强化“三同时”制度管理实施的同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加大包括“三同时”制度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利用新闻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宣传,特别加强针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工作,从审批环评过程中就开始全程对建设单位进行有力的环保宣传,以提高企业法人和企业环保负责人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法制观念[2].
3.2加强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强环保管理人才培养,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要解决好社会经济对环保人才的需求与普遍存在的人员短缺、业务水平相对不高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环保管理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知识复杂,这就要求环保人员不断加强专业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同时,要对本辖区污染企业详细摸底分类,分别有针对性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3强化执法力度,坚持严格执法
环保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职能,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严格监管。制定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计划,增加监管频率,严格执法。同时,对重污染企业要重点全程监察,对试生产的企业也要纳入不定期监察范围。http://www.751com.cn/
3.4加强各相关部门互动和信息分享沟通
为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环保部门在执行“三同时”制度监管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把“三同时”作为企业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
参考文献:
[1]王卓晖。论我国《环境保护法》“三同时”制度价值理念与现实瓶颈的冲突。法制博览[J].2013(2):30~31.
[2]姚伟国,李晔。看浙江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环境保护[J].2012(15):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