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网络相关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国家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 而我国在互联网方面的基础立法还不完善,专门法律规范方面也有很多空白,对于互联网的安全进行刑法上的规制也显得必要,本文先从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概念入手,在对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立法现状探究,寻找出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一些可行的完善互联网安全刑法规制的措施,以期更好的保护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文护社会法制秩序稳定。
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一、互联网环境下信息安全问题的概述。二、我国与国外关于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刑事立法现状以及对比。三、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四、完善我国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刑法规制的对策。
一、互联网环境下信息安全问题概述
(一)互联网环境下信息安全的界定
关于互联网环境下信息安全概念,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目前很少有学者或著作对其进行定义。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学者马费成认为“网络的信息安全主要涉及网络系统安全、网上信息源安全和信息交流安全。”学者卢太宏认为“它通常包括的是数据安全、信息系统安全、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毕业论文 www.751com.cn 加7位QQ324'9114找源文 计算机安全、国家信息主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学者皮勇认为“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处理、存储、传输设备设施的安全和信息交流使用的正常秩序。”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了信息安全,其中逻辑安全的内容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安全,我们可以理解为互联网安全是对网络信息完整性以及保密性还有可用性的保护。
对于理解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与其相关的概念着手进行分析,比如说互联网网络威胁的概念以及互联网犯罪的概念:
1、互联网信息安全与互联网网络威胁是相对应的概念,目前比较权威的对“网络威胁”的定义是指其对网络安全的缺陷的潜在利用,这些缺陷可能导致非授权访问、资源耗尽、信息泄露、资源被盗或者被破坏等等。互联网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来自很多方面,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其种类有,窃听、假冒、重放、流量分析、拒绝服务、数据完整性破坏、资源的非授权使用等。这些“网络威胁”往往都是触及法律,这就牵扯到互联网犯罪的问题。
2、要理解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概念还要清楚互联网犯罪概念的相关问题,欧洲理事会颁布的全球第一个《网络犯罪公约》中表述了网络犯罪的概念: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滥用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的行为。主要指那些通过国际互联网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计算机相关诈骗犯罪、儿童色情犯罪和侵犯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我国的现行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文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为发生在网络空间,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攻击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通过学者们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不同定义,以及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相关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将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理解为能够在网络环境中,抵御各种形式的威胁和不安全因素,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更详细的方面则体现在能确保互联网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用户或实体;不被非法恶意篡改,保持信息内部和外部的一致性;确保信息网络资源的正常使用不受干扰;另外,保证管理者对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必要控制,以更好地对抗网络犯罪;最后,网络信息的行为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以上这些方面都加以完善才能有力地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我们可以说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也就是网络安全,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互联网上信息的数据安全、计算机安全和通信安全的理论与技术方面的都属于互联网安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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