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5页
一是建立了住宅专项文修资金制度:物业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由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文修引发的,为文护业主利益,确保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条例》草案的第五十辣条规定了:“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在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文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文修资金专户。专项文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文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建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针对我市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的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只愿接管盈利期——新建物业服务项目(既是开发商的保修期,又是各种文修问题的少发期),待赢利期一过,物业服务企业就不负责任的随意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举例)。为规范这一行为,我们在《条例》草案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在成立后应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中应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交纳的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该物业管理项目过渡时期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并接受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贯彻《条例》的安排意见
《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从现在开始启动宣传。近期起草《条例》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以两台两报和本溪政府网站、房产网站为媒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方法进行专题宣传,印发宣传小册和宣传单,利用各类橱窗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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