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管理方案 第3页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4.2.1根据商业物业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和合同约定,应设置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及基本设施。
4.2.2商业物业基本的管理职能为:
——办公室(含前台、财务、采购、仓库);
——客服中心(客户服务、投诉处理、文修报修、商务服务、房屋租赁等);
——工程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空调、电梯、消防、通讯等设备的运行、文护、文修、管理;公共部位装潢文修文护等);
——公共秩序管理(含中控室、安护、重大活动配合、停车场管理等);
——环境卫生管理(含消杀、绿化和团膳)。
基本机构配置为办公室、物业部、管理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3 物业服务人员
4.3.1 物业现场服务机构负责人应按物业管理行业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3.2 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五个月以上的员工持证上岗率达100%;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不少于两名。
4.3.3 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仪容仪表端庄整洁。
4.3.4 物业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提倡讲普通话,用语文明、规范;语调亲切、热情、诚恳,说话清楚、表达明确;对待顾客主动、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周到并及时为顾客提供服务容整洁端庄;在指定位置佩戴标志,站姿端正,坐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4.3.5 物业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和设备供货厂商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商业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4.4 物业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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