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全民分红拉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定量分析 第2页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1 绪 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历史的进程:国企利润的去向 1
1.3未来的展望:具有双重社会意义的国企对全民分红 3
2 国企对全民分红的理论分析和可行性估计 4
2.1基于公有制产权基础的理论分析 4
2.2国企对全民分红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定性分析 5
2.3国企对全民分红的可行性估计 5
2.3.1阿拉斯加社会分红实践 5
2.3.2现阶段我国国企对全民分红的可操作性分析 6
3 基于凯恩斯绝对收入消费理论的定量分析 7
3.1宏观经济模型 7
3.2 回归结果 8
3.3乘数效应分析 10
4基于弗里德曼永久性收入消费理论的定量分析 12
4.1 回归模型 12
4.2回归结果 13
4.3回归模型检验 14
4.4边际消费倾向分析 16
5 国企对全民分红是拉动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措施 18
5.1 国企对全民分红是增加民众永久性收入的措施 18
5.2 我国消费者收入心理的定量分析 18
5.3 结论 19
6 结 语 20
谢 辞 22
1 绪 论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三十个年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也走过了三十年的风雨历程,可谓是成功与问题并存,收获与失误共行。但无论如何,国有企业改革为我国国民经济进入繁荣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立下了汗马功劳。今天,国有企业改革终于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即利润的合理分派阶段。
1.1研究背景
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于全体人民的共同积累和投入,全体人民是国有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财产主人,因而国有企业有了利润之后,一部分用做自身的扩大再生产(或通过国有资产投资机构用来进行新领域的投资),另一部分则作为其主人——全体人民的资产收益,进行某种形式的分红,本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2005年末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发言中提出“为了明晰产权、改善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分红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的投资收益和分红问题,都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加以讨论”;10天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亦公开表示,从2006年开始国资委将正式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7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支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该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分配,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地方政府决定。同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结束了国有企业不上交利润的那一段特殊历史。老板的“看得见的手”终于伸出来了。
现在国家已经开始了收取利润,目前对国企上交红利的要求,仅仅是不超过10%,虽然小,但是走出了可喜的一步,可以说这个层次的问题已经实质上解决了,因此就不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而本文要研究的,就是在国家收上来的(今后会越来越多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向全国人民分红的问题。
1.2历史的进程:国企利润的去向
回顾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国有企业向全民直接转移利润并非一件新鲜事,而是早已有之。自从建国以来直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全部利润上交,这个利润构成了那个时期的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有一部分潜在的利润是通过国家控制下的明显偏低的价格体系而直接转移给了社会,而无分男女老幼、民族、地区,人皆受之益处。所以我们可以说过去实质上是存在过国有企业对全民的利润转移的,人民是获得过一部分资产收益的;只不过没有采取分红的形式、分配不一定十分公平而已。
改革开放以后直到1992年,我国国企进行了两步的“利改税”,实行的是税、费、利润分别上交以及利润留成的办法,通过价格体系直接转移给消费者的潜在利润部分已经变得越来越小。
1992年以后直至2007年,为支持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国家暂停了国企上交利润,全部留给企业自我积累、自主发展;同时由于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一部分国企已经拥有了完全自主的市场定价权,因而通过价格体系直接转移给全民的潜在利润部分已经不复存在;另一部分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虽然还没有获得完全的自主定价权,但也在国家的扶植下,进行了多次的价格提升,已经使价格在相当高的程度上接近或超过了实际价值,也就是说通过价格体系直接转移到人民中去的潜在利润部分已经变得很小。在这个阶段中国企由于长期不上缴利润,在企业的理念中,不仅对全民主人的潜在利润转移已经不占位置或很不重要,而且对国家上交利润的责任也变得淡漠了。但是在与此相反的方向上,特别是在一些因带有垄断性质因而获得超额利润的国有企业中,过快的工资福利增长、惊人的高管年薪却在不受限制地膨胀着,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引起了广大人民的不满。
直到2007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预算的收支范围、编制和审批、执行以及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总体的部署和安排;同时明确了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等将构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利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虽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但是对于这项收益国家会如何分配,是用于企业投资还是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或者用于对全民的分红?这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次恢复收取国企利润的预算列支项目中,主要是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等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以及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至于直接用到民生的方面,只是提到了“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实际上,在以往大部分国企经营十分困难、难以盈利的历史情况下,如此不分红的政策对于国企的养精蓄锐、巩固资本实力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文护了社会的稳定。但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好转,国企利润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经济建设力量。根据有关资料统计,2005年由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净利润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2006年,仅157家央企的利润就高达7548亿。2007年国企实现利润1.62万亿元,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同创历史新高。2008年大型国有企业整个利润9000多亿,虽与2007年相比略有下降,但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还是实现了利润和税收的较快增长,国有企业运行质量不断改善,盈利水平继续提高,企业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如此巨额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红,既不合情理,也无助于我国国有资本的管理和国有企业绩效的进一步提高。
1.3未来的展望:具有双重社会意义的国企对全民分红
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
未来的中国公民的收入,将会普遍包括劳动性收入、政府转移支付和资产性收入三个组成部分。其劳动性收入,发生在他人生的第二阶段——工作并向社会做贡献的阶段,其高低主要取决于他的劳动贡献的数量和质量;其接受政府转移支付而得到收入,将会发生在从他出生开始直至离世的各个阶段中需要得到社会接济的时候,其数量将会由社会根据一定的公平尺度去衡量;其资产性收入,将会来源于两种资产,一是来源于归他个人独自所有的资产,例如股票、房产、期权等,二是来源于由他和全体公民共同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即国有企业所占有的资产,此即本文所说的国企分红。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人生,将会在这样的资产与收入制度的基础上,拥有充分的尊严,得到足够的自主发展的余地,从而精彩地度过。
从长远来看国有企业对全民分红具有双重的社会意义。
首先从微观上讲,国有企业对全民分红可以让老百姓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让老百姓认识到自己是国有资产的主人,从而关心国有企业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充满信心。
其次从宏观上讲,国有企业对全民分红改善了宏观经济结构,具体而言是改善了需求结构即提高了边际消费倾向使消费乘数和投资乘数有所增加。因此国企对全民分红是增加财产性收入、拉动内需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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