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公司能够吸引到更多国际国内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
5、有利于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
在开放的资本市场中,国家必须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来分配金融资源,由于合约的不完全性难以避免,如果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较好,透明度高,那么投资者得到的保障就越大,因此也就愿意进行长期的稳定的股权投资。
6、有利于资金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经济相互依存度提高,企业筹资与机构投资全球化。一套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世界范围内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国际资本流动,降低企业和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筹资成本,提高资本在全球化的配置效率。
二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问题
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概括为“一体两翼”,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为主体,以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两翼,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 董事会和监事会为执行和监察机构,并向股东大会负责。我国股东会的权力非常大,为典型的“股东会中心主义”,这或许是我大多数公司“一股独大”的反映。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
相比他国而言,无论英美还是德日等国,股东会均无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和经理分掌决策权和执行权,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我国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大大超出其他国家的经理职权,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些可以说都是人治模式在法律上的真实反映,监事会主要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力,相比德国和日本,我国公司监事会权力是较小的。例如德国,监事会有董事会成员任免权和业务拘束权,董事会决定的有些业务只能在取得监事会同意下才能进行。在日本,监事会有董事不当行为的停止请求权。我国现在的公司治理制度立法基本上是对大股东主体地位等现实的肯定,法律未能起到保护弱小,扶危济弱的作用。当前制度非但未能缓解“一股独霸”、内部人控制、职工权利受到漠视等问题,反而在客观上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一言以蔽之,我国公司立法是为强者立法,这违背了法律应为弱者立法的法理,因为强者自己可以保护自己。具体来讲,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问题可以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去看。
(一)内部因素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国有股的比重过高,非国有股份少,产权单一,无法优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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