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税务筹划的研究现状
在国外发达国家,税务筹划早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拥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明显。在《企业税收筹划全程透视》6中说明现代西方国家的纳税筹划理论起源于最初的避税论,是上世纪30年代英国的一则经典判例一“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拉开了国外学者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序幕,同时也是第一次对纳税筹划作了法律上的认可。德国伐克主编的《德国与国际税收百科全书》所引用的最早文献是H•肖肯霍编写的《企业纳税筹划》,它刊载于1959年出版的《工业企业计划》文集里,被认为是“纳税筹划”一词最早的出现。纳税筹划开始从企业经营计划中独立出来,引起人们的重视,并由此带动了对包括个人纳税筹划在内的税收筹划的全面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之后,西方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各国企业以所得税为核心的税收制度逐渐完善,加上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促进了纳税筹划理论的发展进程。
在《企业纳税筹划的制约因素》7中说明: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当前,国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基本可以归纳为: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期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或税后所得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税务筹划的英文为Tax planning 或者Tax saving,国内筹划界翻译为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等不一而足。而且国内理论界还创造性的将税务筹划发展为纳税筹划和征税筹划,认为纳税人进行的筹划为纳税筹划;税务机关进行的筹划是征税筹划,而税务筹划(抑或税收筹划)是二者的总和。对税务机关的包括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税务立法、执法等活动是否属于筹划在国外没有相关论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征税的有权机关,他们的活动必须接受税法的严格限定,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其职能。税法并没有授予其对征税活动进行筹划的权力(虽然他们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外立法部门的税务立法活动是否算做筹划也有待商榷。在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研究还很少,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比较晚,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思想认识偏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税收欺诈。改革开放和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政策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人们的认识才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从恐惧到接受,从接受到研究,从研究到应用,逐步对纳税筹划形成了一些认识,但也有待于深化对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际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 国内专家说:“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务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纳税人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的安排。”申报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述职报告
四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