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证券内幕交易法律措施的思考
一、确定内幕交易信息认定的标准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内幕交易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可见。衡量一个信息是否为内幕信息,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没有公开;二是具有重要性。一般认为信息公开的标准有三个:(1)在新闻媒介上公布该信息;(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3)市场对该信息做出反应。对于这些标准时间上的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标准。因此有必要对其认定标准加以确认,从而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二、完善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尽管我国《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有着比较系统的规定,但还不够完善,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种类、公开信息的方式。方法,以及信息传递的途径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地明确和规范。尤其在全流通市场的条件下,利益多元化、各方利益冲突是一个新的特征,上市公司或者一些利益集团利用、制造信息攫取私利。因此,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有效防止上市公司重要信息为少数人利用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是要制定信息在部门流动的程序;其次是详细规定信息隔离的具体手段和程序;第三是定期检查规则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内幕交易泄露的处理规定;四是建立完备的各项会议记录制度,确保信息的拥有人和披露人能够按照相应的规范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
内幕交易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严和内部控制缺位有关。因此,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健全披露责任机制;通过增加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强由独立http://www.751com.cn董事主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聘选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的职能,在公司内部建立信息披露程序和制约机制;建立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法人过错责任的引咎辞职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设立诚信记录实行定期披露制度;建立上市公司的信用赔偿基金和公司法人的信用基金。
四、健全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
虽然《证券法》第七十辣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这个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如何赔偿,赔偿标准。因此,应该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平衡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引入集体诉讼。所谓集体诉讼,是指当公司股东集体利益受到侵害时,多数股东为全体股东的利益向侵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美国,真正让内幕交易违法者胆寒的就是由小股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旦小股民的民事诉讼成功,美国法院除了要求违法者向股东支付损害赔偿外,还会要求赔偿巨额精神补偿费,从而使违法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所以小股民的集体民事诉讼就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力武器,对违法者的行为也起到了威慑性的约束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对于内幕交易者来说也加大了内幕交易的成本,从而减少内幕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