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教事业发展多元化与政府有效干预不力的矛盾
与同属于基础教育体系的中小学教育相比,我国的幼儿教育没有固定的教育经费,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鼓励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提倡办园主体多元化,以有效缓解经费不足的困境。目前我国幼教在管理模式上仍属集权型,政府对幼儿教育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及某些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幼教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其机构设置涉及建筑、规划、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其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评估要受教育、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物价等部门的影响。可以说,幼儿教育与社会的各个领域之间是双向服务的关系。只是这些不同部门的合作与协调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制定这些法律规定是政府干预幼教发展的最主要途径。论文网http://www.751com.cn/
当前我国幼教事业发展多元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办园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多元化。除了传统的全日制、寄宿制的托幼机构,许多半日制、季节性,假日式甚至钟点式的托幼站点应运而生;办园体制上不再限于国有或集体公办,新的承包制、股份制、公私合营制、集体个人联办制等渐为主体。办园主体多元化,使管理者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多元化趋势,许多园所甚至将企业管理直接引入园所管理,侧重于单纯的市场调节,办园宗旨不自觉地偏离教育目标,这些将园所当作追求经济价值的“产业”并采用企业经营模式管理的托幼机构,难免不重视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与办园形式多样化的事实相比,我们的管理模式在建国以来却没有太大的改变,在规范办学审批、教师资格、课程教学、园所建设和质量评估等方面都无法应变当前幼教机构发展的现实,相对滞后的幼教法规建设和多元化的管理实践矛盾日益突出,影响着幼教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公开化进程。
在目前我国仍然沿用陈旧单一的法律规定管理着多样化发展的幼教事业,而多元化发展的幼教事业却呼唤政府高效有力的干预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好这一对矛盾,关系到我国幼教发展的方向。
二、幼教机构设置适应市场需求与坚持教育宗旨的矛盾
幼教事业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是教育好幼儿,为他们体、智、德、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把教育归为服务性产业,而幼教事业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又具有极强的服务性,正是这种服务性给幼儿教育产业化倾向的出现提供了契机。一方面,举办各类园所、亲子园、托幼站点以及不同形式的早期教育中心等幼儿教育事业或产业具体形式,适应了为家长服务的巨大市场,满足了家长不同层次上教育与保育孩子的实际需求,而且各种社会力量和资金的加入在减轻国家办学负担并加快满足国民教育需求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幼教事业属于教育事业,有其教育宗旨,在教材的使用、活动形式的选择、举办园所的条件等都必须受到教育部门的规范和监督,但由于缺乏来自国家教育经费的支持,在政府大力提倡多渠道多形式办园的发展方针指导下,为了适应市场抓住生存机遇,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相当部分的托幼机构在产业性运营过程中以扩充生源为主要竞争手段,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相对忽视了教育宗旨的要求,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适应市场需求与坚持教育宗旨的矛盾。
三、幼教事业管理理念的生存为先与儿童优先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