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论
在全球化之后出现了一个在企业世界的巨大风潮,它是跨国家公司(以下简称为跨国公司的时代)。针对多管辖权和严格的税收制度,其中很多是采用各自的方法和手段,加剧了他们的税务负担。由于税率变化和税收保证金在某些情况下很活跃,跨国公司已准备采取转移收入,从一个司法管辖区到另一个。但是,由于最近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使国家收入的税收执法越来越困难。这些执法问题超越了单纯的实际经济活动的税收竞争,因为即使在移动中的一个真正的经济活动转向缓和的情况下收入,国家很难收集收入,无法获得比在其他任何地方税他们的边界。这方面的一个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未能制订征税的外国公司国内收入的有效方法。通常情况下,这些收入最终受到税收制度的限制。一个非常小的区别划定了税收筹划和逃税。这个问题涉及到税务规划和逃税的合规值,指出自1791年美国首次以宽松的税收政策,吸引外国投资。
当我们谈论到税收筹划时一些问题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如:为什么我们要有税收制度呢?又或者是为什么我们不能自己充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呢?答案是站在整个民族上谈的,也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民族福利。政府规定的税收收入是用来贯彻国家发展的。没有税收制度也许会使得富人更富有,而穷人则变得更穷。而这些不满最终会膨胀使得历史逆转。
全球化所带来的最技术性的问题之一是确定:税收基础
1.是否全世界的税收都应该集合起来;
2.对于分摊得到的收入,可以归因于一个特定的地区,赚取的利润是征收税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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