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从指向来看,正义感既表现为社会成员对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的评价与态度,又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的评价与态度;从承担主体来看,正义感有个体正义感和社会正义感之分。正义感作为人的高级情感之一,是人们基于对正义观念的认识,依据特定社会的正义标准,对现实的制度、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作出判断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体现和态度。
正义感作为人的一种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的,当人们看到路人勇斗穷凶极恶的歹徒时,内心会情不自禁地对路人的正义行为产生一种强烈的赞赏和钦佩之情;而当人们面对歹徒为非作歹的行为时,就会表示极度的义愤和不满。在社会生活中,当道德主体参与制止非正义行为的道德活动时,其内心的正义感得到了顺畅的发挥,对正义的道德需要获得了极大满足。因此,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能得到高度的体现。[ 郑湘萍,李绍元.正义感的基本内涵及其现实意义[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5期.2003.9]
本论文将“正义感”界定为:正义观念在社会成员身上的现实体现,就是社会成员渴望正义、认同正义并主持正义的道德情感反应。
(三)公平(公正)
一种寻求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互惠及契约等关系的取向。
(四)行为后果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加7位QQ324.9114找源文
即指行为发生后产生的一系列相关影响。
(五)行为者
发起(执行)行为的人。
辣、研究对象及范围
本研究选取笔者实习的苏州市虎丘区狮山小学三年级与五年级的孩子为研究对象。研究将采用结构访谈法,在了解孩子们日常的德育教育氛围的基础上,以结构访谈的形式设计问卷进行对中年级和高年级调查,再分析问卷总结所反映的小学生正义感的特点,最后选取问卷答案较具有代表性的学生进行个案分析,以确保研究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七、课题研究的基本假设
假设一
小学生判断某事件是正义或非正义的依据并不单一,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而成得出的结论,但他们主要是根据行为造成的影响(即行为后果)来判断某事件是否正义。
假设二
小学生因其年龄不同,对“正义”这一道德判断的判断依据也呈现比较大的差异。
假设三
小学生在补偿原则与平等分配原则二者中更赞同补偿原则。
假设四
小学生认为只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是非正义的,个人为集体牺牲的行为是正义的。
假设五
小学生较赞同道德优秀者更应获利,认为行为动机是良善的行为即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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