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所谓对的,就是应该扮演一个好角色,关心别人,珍惜别人的感情,与伙伴保持忠诚和信赖,激励遵守规则和期望。本阶段个体意识到人所享有的情感、协议和期望高于他个人的利益。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加7位QQ324.9114找源文
④ 社会制度和良心文持阶段:所谓对的,就是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文护社会或群体的福利。
(3)后习俗的水平,包括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和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⑤ 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所谓对的,就是文护基本权利、价值和合法的社会契约,甚至它们与所属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相冲突时也如此。这一阶段个体既考虑道德观点,又考虑法律观点,认识到它们的冲突,发现整合它们的困难。
⑥ 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人被假设为一种全人类都应当遵从的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这一阶段的个体认为人权平等和尊重个人作为人类的尊严,这些不仅仅是公认的价值,而且也是用来作出独特决定的原则。[ 科尔伯格著. 郭本禹等译.道德发展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9.1]
由此可以看出,儿童有关于正义感的发展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初级阶段他们只能将思考的范围锁定在个人上,而后发展到能够考察到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能够摆脱具体的个体特征,达到一种普遍性的正义观。
(二)道德哲学的三种流派
1.康德式义务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忠白译.正义论(修订版)[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集中地反映了康德式义务论的观点,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著名的正义两原则:
(1)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
(2)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①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②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这两个正义原则与罗尔斯对社会的基本结构相配套,第一个原则用于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第二个原则用于规定和建立社会及经济不平等。第一个原则包括公民的基本自由权等原则,与西方传统的价值观并无二致。争议最大的是第二个原则,这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因为在社会上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往往是不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分配应对每一个人有利,于是人们使权力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来实行第二个原则。
第一个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指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的整体。它意味着对第一个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违反,不可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权力的等级制必须同时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机会自由。
第二个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优先性),指在第二个原则包含的两个原则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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