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业多功能性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5页
一、 农业多功能性的历史由来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日本最先在其“稻米文化”理念中明确提出了农业多功能性的概念,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稻米市场,在与美国等农产品出口国贸易谈判中增加筹码。日本认为,日本文化与水稻种植密切相关,保持日本水稻生产也就保护了日本的“稻米文化”。韩国基于与日本相似的农业生产条件和贸易立场,强烈地站在了日本一边,积极支持宣传农业的多功能性。殴盟一些国家也相继加入日本和韩国这一集团。
之后,农业多功能性概念相继出现在联合国的文献决议之中。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并将14章第12个计划(可持续农业和乡村发展)定义为“基于农业多功能特性考虑上的农业政策、规划和综合计划”。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承诺中提出“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特点,在高潜力和低潜力地区实施……农业和乡村可持续发展政策”。在1999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的国际农业和土地多功能特性会议上,也指出,农业基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粮食和原料,这是农民谋生的基础。在可持续乡村发展范畴内,农业又具有多重目标和功能,包括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对此,需要在充分考虑各区域和各国不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来衡量相互联系的经济、环境、社会成本和效益,通过分析,促进对农业不同方面相互关系进行重新认识和思考,以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农业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协调和有机结合。
二、 关于农业多功能性的争论
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第30届大会(1999年11月)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8次会议(2000年4月底)上等多次国际场所,对“农业多功能性”这一概念的激烈争论一直在持续。
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国家认为,人类活动都具有多重功能,“农业多功能性”这一新概念没有任何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只能被用来作为反对贸易自由化的工具。美国指出“农业多功能性问题是一些国家塞进《21世纪议程》和《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中的一块砖,现在想在此基础上建一个庞大建筑来阻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农业多功能性概念的提出,是一些国家为了替其农业高保护政策寻求理论依据,农业可持续发展概念已包含了农业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因此农业多功能性概念是他们无法接受的。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因担心农业多功能性概念可能被发达国家用作环境标准而坚决反对。
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特别强调农业的多重功能,强调农业对保护文化遗产、确保粮食安全、保持空间上的平衡发展、保护地面景观和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认为加强农业多功能性的研究并用来指导实践有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决议中,呼吁各国和国际社会加强对农业多功能性的研究。他们认为“农业多功能性”这一新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和认识农业这一古老产业,从而在新的理论基础上制定下一世纪农业发展战略,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欧盟等国坚持认为,“我们讨论农业多功能特性,没有与农产品贸易联系,贸易问题应该在世界贸易组织讨论”,“正是由于大家对这一概念存在分歧,才特别需要粮农组织这一中立的、权威机构来对此进行研究”。
农业多功能性概念之争,实质是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想利用农业多功能概念来保护其国内农业和农产品市场,文持其高度的农业保护政策,而美国及凯恩斯集团国家则反对农业多功能概念,以便推行基于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完全的农产品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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