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村金融信贷发展的因素所提出的建议
1政府的独特作用
农业产业具有天然弱质性、低利润性、面临自然和市场风险等特性,是的商业金融更愿意投资工商行业。因此,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独特作用,首先,政府的引导作用。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农业就必须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只有政府加强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引导功能,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现代性业务,才能确保"三农"发展才能确保足够的金融支持。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支持。
2结合实际的农业银行改革
农业银行行业化改革应贴合其农业银行支持"三农"的具体特征。农业银行不能一味地将投资放于城市,应立足"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在逐步向城市市场渗透,是农村和城市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例如:农业银行在农村的撤并行动可以分类进行,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其营业网点应保留下来,并且还应扩充服务功能。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农村网点;对于信贷方面,农工业银行也可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继续完善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经营业务分离,将政策性核准政策性也无话转给农业发展银行。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引导农业银行为乡镇企业、涉农企业等经济实体提供各中心带服务,来支持农村金融信贷的发展。
3深化农信社改革
充分发挥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农信社对农户小额贷款、大户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的发放力度。利用地缘、人缘优势,有效提供给农户和农村企业发展经济所需资金。同时,政府不应过多干涉,农信社有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式,去的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基本权利。对于不良资产,则可出台各级政府财政分担的比例,以利不良资产的消化。
4建立农村信用评估机制、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制度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对象和供给区域的歧视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因此,建立农村信用评估机制、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至关重要。首先,政府可以专门建立农村信用评估机构,对农户、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偿还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将他们的金融记录作为未来信贷的评价参考。另外,要积极推动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立,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同时,农村信用社可与同贷款农户有经济关系的企业联合成立担保公司,这将有助于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最终达到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信任农户,可以贷款给广大需要资金的农户。
5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我国以往的小额信贷发展有三类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而在我国农村中起主导作用就只用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要想小额信贷取得更好的扶贫效果,光靠着三类机构不是远远不够的。要推动我国小额信贷大的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信贷的发展,就必须发展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模式。1,合法化、规范化民间小额信贷。民间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信贷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它为我国农村信贷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然而由于政府的禁止和其自身的不规范化,以及带有的“高利贷”性没有起到支援农村金融信贷的发展的作用。政府应大力引导民间小额信贷为“支农”出力,建立相应的政策引导其合法化、规范化发展。2,鼓励外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已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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