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文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道德教育,继续倡导家庭养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的首要养老模式。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展开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第三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只有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鉴于目前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模式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应该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即农村应实行与城镇一样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当然,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还有许多方面难以实现城乡全面接轨。就全国而言,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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