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收入分配及其影响
因变量 自变量估计
数据 LN(收入) LN(基尼系数) 调整后的 结果
LN(贫困1) 18.37(5.41) -1.572(-4.19) 3.069(3.52) .51 31
LN(贫困2) 18.74(6.59) -1.733(-5.53) 1.469(2.01) .54 31
三、 农村贫困率及其对收入和不平等的影响
由于没有关于家庭食品和非食品支出的数据,因此无法用推算城市的方法去推算农村的贫困线。所以,我们不得不用依靠官方统计部门,世界银行和其它一些独立研究者提供的数据。这里使用中国政府提供的数据,1990年官方提供的贫困线是每人每年318元。
官方的贫困线由于太低而遭受批评。虽然对于贫困分析来说,是十分有用的贫困基准,但这样就会低估贫困的范围。世界银行(1997)对1990年的贫困线使用一个更高的数据454元。其根据是购买力平价每人每天一美元。由于购买力平价,由美元对人民币的兑换是1:1.24,但是官方在1990年的兑换汇率是1:4.83。以往经验化的研究中,不同的作者使用不同的贫困线。我们不再重复使用他们的评估方法,但是我们可以在以下的论文中找出此类研究:Gustafsson 和Li(1998),Gustafsson和Wei(2000),Jalan和Ravallion(1998,2000)和Riskin(2001),Riskin(1994),Riskin和Li(2001)。在本文中,我们使用世界银行(1997)和Yao(2000)平均每人每天一美元的数据。不同年份的贫困线根据农村消费指数变化而做出调整。以目前的价格,1995年农村相对贫困线在561到801元之间,1998年是615到877元之间。
需要特别指明的是农村贫困线远低于城市。1998年,城市低高贫困线分别是每人1860元和2316元,同期,农村分别是615元和877元。农村和城市贫困比例分别是33%和38%。相同年份,城市人均收入是5633元,而农村人均收入是2447元,农村和城市的人均收入之比是43%。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农村和城市人口的区别,不仅是收入方面的区别,更在于农村和城市生活成本方面的巨大差异。然而,贫困线的巨大差异不可能通过生活成本的区别来解释。有可能在与农村贫困线的比较中,城市贫困线被高估。相反,在于城市贫困线的比较中,农村贫困线被低估。因此,在对农村和城市的贫困线做比较时一定要十分小心。
我们不能够从国家统计局获得家庭调查数据。但是,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资源中获得需要的数据:中国社会科学院(CASS1995)和农业部(MOA1998)。
1995年的数据包括19个省份的8000户家庭。1998年的数据包括相同省份的15,000户家庭。虽然数据来源不同,但是都包含由相似的人员和家庭收入水平和人口信息。为了比较两组数据,我们通过消费价格指数,将1995的价值转化为可比较的1998年的价值。换句话说,收入水平将用1998年的价格来衡量。
1998年,相同省份总共有777,000,000农村人口,占了全国83%的人口。还是相同的数据,其人均收入是2377元。全国平均每人收入是2163元(国家统计局2000),这意味着比1995年的1727元高了25%。
样本中的基尼系数是0.4606,比1995年得出的0.3773高出了22%。各省间的基尼系数差距很大,从湖北的0.30到云南的0.52。除了浙江,广东和云南,剩下的省份的基尼系数都比国家平均水平低。这一数据间接表明各省份间收入的不平等。从甘肃1226元的人均收入到北京的4378元人均收入,大多数东部省份的人均收入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包括:北京,辽宁(2930元),江苏(2789元),浙江(3815元)和广东(4283元)。收入最低的省份集中在西部,包括陕西(1619元)和甘肃。
各个省份贫困人的比例在表3中列出。,就全国而言,如果用较低的贫困线衡量,从1995年到1998年,贫困率上升了2.36个百分点,如果用较高的贫困线衡量,则下降了1.37个百分点。使用不同的贫困线导致不同的贫困程度,这表明穷人主要集中在低贫困线附近。同时,还说明不同的贫困测量方法造成贫困程度不同。
用低贫困线来衡量,其增加的贫困人口令人担忧,不仅因为贫困程度加深,更暗示了中国农村消除贫困的艰难。实际上,从1995年到1998年,全国人均收入增长了大约25%,这是一个巨大的增长。由于不平等的增加,收入增长并不能使穷人受益。
各省的贫困发生率的变化要以比全国的变化更加复杂。如果我们用较高的贫困线去测量贫困比例的变化,虽然大多数省份都经历了贫困比例的下降,但还有一些省份出现了增长。下降最大的是如下省份:辽宁,吉林,浙江和湖北。贫困率上升的省份集中在中部地区,包括安徽,江西和河南。最明显的原因是1998年中部省份遭遇严重的洪涝灾害,其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些穷人更容易引起国家整体的动荡。
通过贫困人口比例,可以估算出样本中的省份和全中国的农村人口数量。贫困人口是贫困比率乘以全国人口。表4显示了中国三大区域的农村人口。
中国农村贫困总人数1995年大概在79,600万和1,968万之间,1998年大概在10,310万和18,700万之间。我们的计算比实际数目小一些,但和其它研究偏离不大。例如,那些使用更高的贫困线的研究,Khan(1999)估计在1995年全国大概有24,600万农村贫困人口,而1988年则是28,900万。Stiglitz(2002)显示的数字是从1990年的35,800万下降到1997年的20,800万。
然后,即使我们对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的评估也比官方要高出42,000,000(人民日报2000)。官方和本文的数据的巨大偏差也许由于样本的差别,也许由于别的原因。政府也许使用了不同的方法去测量贫困人口,也许为了政治原因故意低估贫困人口。
关于农村贫困另一个复杂的问题是不同区域间扭曲的收入分配。西部占农村人口的25%,却占贫困总人口的40%,东部占农村人口的39%,贫困人口所占不到20%。这种立体图表明西部省份比其它省份更容易导致贫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它省份贫困问题不严重。事实上,一些比较发达的省份,例如北京,天津,山东,广东,浙江和江苏仍有大量贫困人口,他们的生产和收入在短期内更容易产生波动。
通过使用1995年和1998年农村人口数据,关于其基尼系数和人均收入,我们使用前文中的公式来计算其贫困弹性。回归计算出的结果用表5表示。
模型估计的结果与期望的数据相近并且意义深刻。这个模型解释了87%的贫困率的变化,暗示收入和不平等是农村贫困的决定性原因。
总体上,农村贫困率比起城市,对人均收入和不平等更加敏感。如果用高的贫困线,人均收入增长10%,贫困率将会下降27%左右。另一方面,如果人均收入保持不变,10%的基尼系数的增长将会导致21%的贫困率增长。
表3 1995年和1998年农村贫困人口比例
地区 1995 1998 1998-1995的改变量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北京 N.A. N.A. 5.12 8.37 N.A. N.A.
河北 11.71 25.96 11.71 21.47 N.A. -4.49
山西 14.36 32.53 16.03 26.35 0.00 -6.18
内蒙古 15.63 27.10 5.62 12.07 1.67 -15.03
辽宁 N.A. N.A. 5.12 8.37 -10.01 N.A.
吉林 24.85 36.19 20.03 28.09 N.A. -8.10
江苏 0.97 1.99 4.93 10.07 -4.82 8.08
浙江 8.14 14.18 3.21 5.30 3.96 -8.88
安徽 2.33 13.55 11.07 19.01 -4.93 5.46
江西 1.63 8.19 14.50 25.49 8.74 17.30
山东 N.A. N.A. 3.13 9.20 12.87 N.A.
河南 3.73 11.70 16.75 29.11 N.A. 17.41
湖北 16.55 29.29 6.34 13.93 13.02 -15.36
湖南 5.79 17.57 5.83 14.72 -10.21 -2.85
广东 0.53 1.35 3.57 6.70 0.04 5.35
四川 9.79 27.90 10.62 21.05 3.04 -6.85
广州 12.16 39.11 15.09 28.50 0.83 -10.61
云南 15.99 39.79 26.09 36.52 2.93 -3.27
山西 10.68 36.70 18.06 34.14 10.10 - 2.56
甘肃 25.15 52.37 31.19 48.72 7.38 -3.65
东部 6.24 12.41 5.40 10.98 6.04 -1.43
中部 7.43 18.16 12.16 21.92 -0.84 3.76
西部 12.77 35.05 16.87 29.20 4.73 -5.85
中国农村 8.60 21.26 10.96 19.89 4.10 -1.37表4: 三大地区贫困人口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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