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富裕劳动力加速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目前全国的农民工数量在2亿人以上。但我国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被排除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成为不受保护的“边缘人”。
如何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是当前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一、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如果农民工老年生活没有保障,势必影响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生活,影响整个农村的稳定。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各项权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权利。农民工如果被排斥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陷入困境时可能会采取违法行为以获得基本生活所需,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06年城市化率达到43.9%,按照钱纳里等人的标准发展模式,人均GDP1500美元对应的城市化率应在60%左右,而我国2006年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因此,相对于工业化发展水平,城市化仍然滞后。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吸引人口。因此,建立面向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消除广大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真正把农民工吸纳到城市当中。
(三)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非常紧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8.27亿亩,人均耕地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而我国却有9.4亿的农村户籍人口,过多的农村劳动力会排斥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农民收入也就无法增加。如果农民工不能在城镇获得养老保障,就只能依靠土地文持生活。因此,只有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彻底改变土地养老模式,才能促进农民工逐步放弃土地,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地方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状况却不尽人意。
(一)参保率低。虽然各地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作出了一些制度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有2416万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7%。这意味着,在全国2亿多的农民工中,只有17%左右的人有可能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
但即使是这17%,也是一个不稳定的数字,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最终还会退保。
(二)退保率高。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收入低,这些特征决定了农民工参保情况的短暂性。农民工退保潮一浪高过一浪,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已达到95%以上,并且还在逐年攀升。
2004年东莞市有105万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仅2005年一年就有40万农民工办理了退保手续;2007年,深圳共有439.97万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深圳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场面。
(三)转移困难。目前养老保险被分割在2000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各地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不同省份的城市之间,甚至同一省份的不同城市之间流动时,也可能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养老保险关系难以顺利实现异地转移交接,充分暴露了各地政策之间的冲突性,是导致农民工离开所在城市时带来养老保险的高退保率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对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又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实实在在地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一)加快统一立法。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来看,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立法先行。目前,我国各地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制订了许多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但各地的立法层次还比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因此,要抓紧制订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法》以及一些配套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参保方式、给付方式、统筹转移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确保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有法可依。
(二)改革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户籍二元制度,由于广大农民工户籍在农村,许多利益关系被固定在农业户口上,隐藏其后的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利益对立。因此,要改革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改革户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籍制度,建立一种不含身份歧视的人口登记制度。今年2月,上海已经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了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作为国家来说,应该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代之以以居住地来划分城乡人口,以职业确定身份,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三)实现自由转移。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筹集资金的,这样可以通过互助互济,分散风险,达到最大限度的均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政策不一,难以实现异地转移交接。因此,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步伐,在目前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渐进的方法,先从县级统筹提升到地市级,再提高到省级,最后达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一盘棋”。
(四)完善参保政策。从当前各地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实践来看,宁波实施的免费型养老保险政策比较可行,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其较低的保障水平和企业主的不自觉,也使这项政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因此,要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优质的养老保障服务,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可再出台一些相关配套政策,如对工作相对稳定、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可把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实施低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政策。
(五)加大财政投入。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和政策惯性,政府的养老保障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城镇职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分配没有公平可言。因此,要把财政支出重点投向民生领域,投向养老保障,投向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参保的资金支持,逐步提高享受待遇和标准。同时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可以投资国债、不动产、有价证券、货币基金等,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