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2页
和6.62%,至2002年末,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04.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第一产业增加值18.8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48.77亿元,增长15.3%,第三产业增加值36.48亿元,增长7.9%。全区完成农业增长值18.8亿元,比上年增长6.2%,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28.93亿元,增长5.4%,全年粮食总产量25.53万吨,增长14.4%,棉花总产量218吨,下降5.09%,油料总产量3.92万吨,下降0.8%,蔬菜总产量111.3万吨,增长9%,肉类总产量5.59万吨,增长6.4%,水产品总产量8.6万吨,增长8.6%。2002年末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29.77万千瓦,全年化肥施用量249.6万吨,农村用电13744万千瓦,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67.47亿元,比在、上年增长20.9%完成工业增加值8.84亿元,全区现有公路389条,通车里程2760公里,其中干线349公里,等级公路916公里,有路面公路1495公里,社会固定资产投产14.58亿元,财政收入4.01亿元,农民纯收入3246元。
2002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201801.0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352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21%。建设用地面积22471.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4%。未利用地面积5580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5%。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123522.3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3758.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1.51%;园地面积3011.6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9%;林地面积16677.0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26%;牧草地面积0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20074.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95%。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22471.02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071.3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832.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87%;独立工矿用地面积3978.0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7%;特殊用地面积1286.1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4%;交通用地面积2103.9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4%;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198.4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8%。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55807.74公顷,其中,荒草地面积3825.5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0%;未利用土地面积265.3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3%;其它土地面积51716.8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5.63%。
1.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全区近78%的人口和60%以上的耕地集中分布于北部乡镇,人口密度很大,人均收入高;而中部和南部乡镇人口和耕地则分布很少,土地开发利用程度有很大的差异。北部平原区由于城镇化水平较高,工业较发达,交通方便,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区的90%以上,而南部乡镇城市化进程缓慢,工业基础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区的比重在10%以下。
2.未利用土地多,土地垦殖率比较底,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全区未利用土地面积5580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5%,高于武汉市平均水平19.61%。土地垦殖率41.51%,有待进一步开发。全区大部分耕地质量水平中等偏上,一级和二级耕地共占总耕地面积的66.38%,三级和四级耕地占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3.62%。整个区域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耕层过薄、有机质缺乏、坡度过大、排灌不良等障碍因素。全区可垦土地资源的利用已较充分,在增加新的耕地方面的潜力极其有限。应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建设高产稳产农田。
3.农业用地占主导地位,耕地地比重大
农用地面积12352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21%,与武汉市农用地占土地面积的比例64.81%持平,其中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41.51%,低于武汉市平均水平45.31%,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7%,为粮食高产地区。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26%,与武汉市8.22%基本持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
4.耕地面积减少,人地矛盾尖锐
据统计,1988~1996年全区减少耕地面积6082.69公顷,年平均减少速度为675.85公顷/年,1997~2001年全区减少耕地面积2642.97公顷,年均减少速度为528.59公顷/年。其中2002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557.6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340.92公顷,生态退耕占用耕地252.87公顷;同期开发复垦增加耕地142.56公顷,2002全区净减少耕地1008.87公顷,耕地面积减少速度不断加快。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越来越少,1966年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140公顷(2.10亩),2002年为0.126公顷(1.89亩),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1.农业用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根据对江夏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农用地评价系统采用农用地用途类、农用地适宜等和农用地限制型三级续分制的评价系统。农用地用途类分为耕地、园地、林地三大类,农用地适宜等是分别针对三种评价用途,按适宜情况将评价对象划分为四个等级,即高度适宜、中等适宜、勉强适宜和不适宜;选取土层厚度、耕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PH值、坡度、侵蚀程度、排灌条件和区位条件等九个参评因子,得到的评价结果为:
表1:农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单位:公顷)
|
总面积 |
一级(面积) |
二级(面积) |
三级(面积) |
四级(面积) |
耕地 |
89201.07 |
26724.64 |
32487.03 |
26198.35 |
3791.04 |
园地 |
3083.41 |
86.64 |
1112.18 |
1811.81 |
72.77 |
林地 |
14783.24 |
1482.76 |
8311.14 |
2570.80 |
2418.54 |
由表一可以得出适宜(一级、二级、三级的和)的耕地、园地、林地分别为85410.02公顷、3010.63公顷、12364.70公顷,与现有的耕地83758.78公顷、园地3011.63公顷、林地16677.01公顷相比,开发潜力不是很大,可开发耕地1651.24公顷,园地和林地都要减少。
2.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分析
根据对江夏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建设用地评价采用建设适宜级和建设限制型两级级续分制的评价系统。分别对原建设用地及原非建设用地进行评价。建筑适宜等是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这一评价用途,按适宜情况将评价对象分为四个等级,由优到劣分别用Ⅰ、Ⅱ、Ⅲ和Ⅳ来表示;建筑限制型是指不同的适宜等中影响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选取了以下参评因子,土壤质地、坡度、地形地貌、洪水淹没情况、与中心城镇距离、与主干道距离、道路级别、基础设施条件等九个指标,得到的评价结果如下:
(1)建设用地适宜等级数量
Ⅰ级建设用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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