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4页
方米/人,共需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321.4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724.42公顷。
江夏区在本规划期还将增加工业园区,其主要集中在“两区五园”即:庙山开发区和新规划的“一区五园”内,“一区”即:藏龙岛科技园区;“五园”即:流芳科技工业园、汤逊湖科技园、中洲岛旅游度假园、郑店物流产业园、金口科技工业园。新增加的“一区五园”的规划期是从2002至2020年,其中藏龙岛科技园区1300公顷; “五个工业园”的所占面积分别如下:流芳780公顷、大桥1630公顷、中洲岛543公顷、郑店1140公顷、金口1820公顷。加上庙山开发区1800公顷,总计为9013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需求预测
江夏区地貌以垄岗平原为主,属丘陵地区,地理结构为上盘向西翘起,下盘向东下滑,因此绝大多数为非金属矿资源。1999年所进行的矿资源储量调查查明本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全区共有矿产64处其中大型、中型矿床各5处,小型矿床2处,矿点52处,100多个大小山头均有矿资源未来本区矿产资源管理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在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关闭年产量少于10万吨的小矿山、年产量少于1000万块的小砖厂,建立矿产资源的开发基地,走统一规划、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路子。划定相应的禁采区、速采区、可采区。用大约5年的时间关闭小矿山、小砖厂,建立11个矿产资源开发基地,搞大机械生产、集约化经营。根据本区的规划思想,预计到2020年本区工矿用地总量将达到
(3)交通用地需求预测
从江夏区公路网发展规划(2000—2020)中可以计算出,以2002年为基期,到2020年大约需新征用土地969.87公顷,2002年末交通用地面积为2103.98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的需求量为3073.85公顷。
(4)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预测
在2003年—2020年规划期内,江夏区大型的水利设施项目主要是长江大堤防汛加固工程,约新征用地
表4:土地供需预测结果(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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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 地 |
建 设 用 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城镇 |
农村居民 点 |
独立工矿用地 |
交 通 用 地 |
水利设施用地 | |
供给量 |
85410.02 |
3010.63 |
12364.7 |
27164.39 | ||||
需求量 |
80517.89 |
2361.63 |
12364.7 |
11737.42 |
7321.49 |
5466.49 |
3073.85 |
3388.43 |
根据全区“十一五’’和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部门用地供需预测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区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如下:
2002年,全区耕地83758.78公顷。规划期内,全区建设占用耕地7920.08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共增加耕地4679.19公顷,增减相抵,耕地面积减少3240.89公顷。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80517.89公顷。
严格按武汉市下达的耕地控制指标安排全区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电力、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存量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发展要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旧城改造要与新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空闲地,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通过合理引导控制,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用地集中的农村居民点体系。
2003~2020年全区建设新增用地量为12314.33公顷,各类建设用地量分配如下:交通建设新增用地969.87公顷,占用耕地969.87公顷;水利建设新增用地189.97公顷,占用耕地108.03公顷;独立工矿建设新增用地1488.46公顷,城镇建设新增用地9666.03公顷,占用耕地6842.18公顷。
2002年全区土地利用率为72.35%,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为71270元/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全面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到2020年,土地利用率提高到74.24%,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达150000元/公顷。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努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同时,要加大“三废”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减轻对大气、土地和水域的污染,不断提高土地环境质量。
1、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改革土地管理机制和体制,完善法制,制定和执行十分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
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3、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缓解土地的供需矛盾。
4、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重点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汽车、冶金、机电、化工、建材建筑等行业用地,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不断完善各级城市的功能,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盘活存量土地,尽量减少新增用地规模。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
5、合理利用山水资源,切实把生态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合理安排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大搞坡改梯工程,加强流域开发规划和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林果经济和畜牧业,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山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2年林地面积1667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2020年降至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宏观调控和均衡好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根据全区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及部门用地规戈和预测,在2002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区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和布局予以合理调整(见表5)。
1.耕地
2002年耕地面积83758.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1.51%;2020年为80517.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9.90%。规划期间减少324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降低1.61个百分点。
2.园地
2002年园地面积为3011.63公顷;2020年减少到236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9%下降到1.17%。规划期间净减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下降0.32个百分点。
3.林地
123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3%。规划期间净减431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下降2.14个百分点。
4.牧草地
2002年江夏区牧草地面积0公顷,规划期内考虑到牧草地的适宜性和经济效益,决定也不增加牧草地面积。
1.城镇用地
2002年总面积207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2020年为1173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2%。规划期间增加966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提高4.79个百分点。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2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83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7%;2020年降至732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规划期间净减251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下降1.24个百分点。
3.独立工矿用地
2002年总面积397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7%;2020年为5466.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规划期间增加148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提高0.74个百分点。
4.交通用地
2002年为210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020年为307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规划期间净增96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提高0.48个百分点。
5.水利设施用地
2002年总面积319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2020年为338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规划期间增加18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提高0.09个百分点。
2002年为5580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5%;2020年为5198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6%。规划期间减少382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下降1.90个百分点。规划期内由于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率提高1.90个百分点。
对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严格按照规划对建设占用耕地;实施转用许可,为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全面保护,除本规划确定的在规划期内需要占用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未列入生态建设规划实施的耕地和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作为一般农田保护外,其他耕地都应作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全区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75838.7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4.19%。基本农田要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实行永久保护,要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补充、修改、完善基本农田管理办法(见表7、8)。
1.耕地的补充
规划期内要完成补充耕地4679.19公顷的任务 , 必须从我区实际出发,着重抓住三个主要环节:首先,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同时,大力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其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挖掘土地潜力,重点抓好农村土地的整理,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第三,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倡果园上山,林地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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