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在本规划期还将增加工业园区,其主要集中在“两区五园”即:庙山开发区和新规划的“一区五园”内,“一区”即:藏龙岛科技园区;“五园”即:流芳科技工业园、汤逊湖科技园、中洲岛旅游度假园、郑店物流产业园、金口科技工业园。新增加的“一区五园”的规划期是从2002至2020年,其中藏龙岛科技园区1300公顷; “五个工业园”的所占面积分别如下:流芳780公顷、大桥1630公顷、中洲岛543公顷、郑店1140公顷、金口1820公顷。加上庙山开发区1800公顷,总计为9013公顷。
要实施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必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特别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加快立法进度,完善各项土地管理法规。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全区城乡土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都要贯彻落实本《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一切国有土地的使用者、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土地利用上都必须服从本《规划》。
2.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监督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违法批地、破坏耕地等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规划》经批准后,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并据此编制土地开发利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按计划审批用地,开发土地。
2.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具体落实本《规划》的意图。城市、村镇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各部门的用地规划均应按《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与本《规划》相衔接。
1.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根据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用途管制原则,确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对转变土地用途实行规划许可制度,特别要严格控制转变耕地用途。
2.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和其他一切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开发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复垦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没有条件开发、复垦或开发、复垦耕地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造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逐步实行由建设单位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
3.完善土地开发基金制度。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金。同时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列入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的优先领域。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推进土地整理,近期重点抓好平原地区和其他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点迁并工作。
4.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或者列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1.充分发挥计划和价格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和基准地价,以平衡、引导市场需求,平抑地价。
2.提高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形成“优惠挖潜”和“高价外延”的政策机制。通过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与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成本比例,使“外延扩展”建设成本高于“内涵挖潜”建设成本,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促进城镇旧城改造和用地结构的优化。对区位条件好,土地级差收益高的城市工业用地进行置换,实行“退二进三”(即退第二产业进第三产业)。要适应产业政策的需要,通过企业的兼并和重组,促进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流动,使存量土地资产得到优化配置。
3.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三挂钩”政策。即审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以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前提,实行耕地占补挂钩;以农村居民点迁并为前提,实行城镇扩展与农村居民点迁并挂钩;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条件,实行建成区扩展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挂钩。
4.引导和控制各类开发区建设。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一律撤除。对新设开发区从严控制,完善审批制度。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开发区实行按项目供地,严禁闲置、撂荒土地。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村责任制,将各级政府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节地挖潜指标和防止违法用地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政府领导要定期监督检查,土地管理部门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日常工作之中。
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教育,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和舆论监督,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涉及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变动,需要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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