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部分 企业价值评估研究
根植于现代经济的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单项资产评估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建立在企业整体价值分析和价值管理的基础上,把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来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活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并被广泛运用于实践中。但是在我国,单项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已开始走向成熟,而企业价值评估还是一个新的评估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价值评估评估理论和方法体系。
一、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形成与发展
19世纪中后期,现代评估业就随着欧美等国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特别是不动产评估得到充分重视和发展。由于评估实践的发展急需理论指导,因而与评估相关的理论体系逐步从传统经济理论中分化独立出来。马歇尔成为第一个探讨评估方法(尤其是不动产评估方法)的现代经济学家,他提出和发展了许多在现代评估理论中广为应用的概念,这些概念包括根据收益折现确定价值、建筑物和土地折旧对价值的影响、建筑物类型和土地用途对价值的影响等。在马歇尔的论著及其它以他的思想为基础的论著的影响下,以探讨评估、调查方法并提供经严格定义的价值为主要内容的评估理论最终与价值理论分开,形成了现代评估理论基础
20世纪20—30年代,评估首先与不动产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土地经济学从相关的几门学科中独立出来并发展成为一门正规的科学。1927年,Mertzke出版了《不动产评估》一书。该书采纳了马歇尔的观点,在价值理论和评估理论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将抽象的经济理论运用到评估实务中,建立起了一个以三种评估方法为主的体系,特别是解释了资本化率在评估中的应用。K.LHyder等人在30—40年代又发展和强调了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建立起了运用成本法、比较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系统程序。Schmuatz建立了一个评估价值的模型,并随后将其纳入到美国不动产评估师学会1951年出版的《不动产的评估》中。至此评估理论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基本形成。
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到价值评估的结果及市场交易的实施。总体上看,价值评估方法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成本法(cost approach),是从历史成本的角度评估企业价值;市场法(market approach),是从目前市场价格的角度评估企业的价值,又称市场比较法;收益法(income approach),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评估企业的价值。这三大类评估方法的形成与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另外也有学者将评估方法分为四类(Come1, 1998):(1)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即直接将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证券账面价值进行加总。此法虽然简单,但却易把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混淆,因此必须对账面价值加以调整;(2)加总企业发行在外的所有证券的市场价值来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评估;(3)通过与价值已知的可比企业进行比较评估企业价值。采用这种方法首先需要计算资本化比率,再用该比率乘以被评估企业的利润,即可估算出该企业的市场价值(4)首先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后,即可获得企业证券持有人拥有的企业价值。根据这些基本方法,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或使用更具操作性的方法。诞生了诸如相对估价法、价格/帐面值比率(PVC模型)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期权定价法等方法。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与企业价值观
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我国至今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在评估方法上,对于单项资产评估经过模仿和探索开始进入成熟阶段,但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还刚刚起步。对于相关理论和方法的探索多散见于资产评估教材中,少有对企业价值评估的系统论述,大多是将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移植于企业价值评估之中。
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的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传统的单项资产评估、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包括流动资产、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整体资产评估是以各个企业,或者企业内部的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经营实体,依据未来预期收益来评估其市场价值,它更多地考虑资产之间组合方式的协同效应带给企业价值的增值。而企业价值评估逾越了前两项资产评估中的“资产”项目——即传统财务报表中涉及的项目,而将外部环境分析(包括政治环境、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区域政策、环保政策、交通条件甚至地理位置等)、行业分析、产品与市场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组织结构和权限分析、人力资源分析、信用分析、管理层经营绩效分析和财务评价(常见的有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发展潜力分析)等纳入评估体系。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
我们研究企业价值评估,准确理解企业的含义是必不可少的。研究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就是要在评估中准确界定企业的内涵与本质。
在我国,关于企业的定义是运用属加种差的方法得出的。一般认为: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这一定义,明确了企业本质上是一个依法成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也揭示了企业这一社会经济组织不同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的主要方面,即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企业在面临资源约束的条件下,要独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负盈亏,设立企业的条件与程序要合乎法律规定等。
关于企业内涵与本质的界定,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新古典经济学是以市场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市场价格在交易中的作用。因此,企业被认为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黑匣子”,即企业是在技术既定、信息充分、没有交易成本的条件下,仅面临市场约束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主体。自20世纪30年代企业理论产生以来,现代经济学企业理论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以“科斯”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交易费用学派和以“张五常”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契约学派对企业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企业的内涵。科斯等认为,企业不同于市场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